臺北潘懷宗11年詐333萬公款 檢起訴

臺北議員潘懷宗被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偵查中潘坦承犯罪,並稱要繼續貢獻社會,主動繳回犯罪所得333萬餘元,檢察官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等人被控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每月委由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提領現款挪作私人用途,11年來詐得333萬餘元,潘偵訊中坦承犯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認潘具有悔意,昨日依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起訴潘、陳以及4名人頭,並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察官調查,59歲潘懷宗擔任臺北市議員近20年,光是一次代言費就高達700萬,身價更是上億元,並熟知每月可向市府申報24萬助理薪資,他卻貪圖小利,聘僱陳玉臺胞姊、外甥擔任公費助理,實則委由陳收取人頭助理的存摺、印鑑提款卡,每月當助理薪資入帳時,即提領一空,用於支付辦公室花用。

陳玉臺將人頭帳戶年終獎金、春節慰勞金等,用於支付服務處租金、瓦斯費、文具費、花籃花圈喜幛中堂等。檢察官痛批,潘的做法有如前總統蔣經國,拿買醋的錢去買醬油,很多企業國家的錢來中飽私囊,潘就是拿政府的錢放進自己的口袋

檢方偵查中派人跟監,發現人頭陳女陳男李男沈男,上班時間進入服務處後,沒多久就離開,隨即進入陳的鐘表公司上班,但人頭辯稱,選舉期間會幫忙發傳單,檢察官並不採信。

潘更在羈押庭時,擔心無法過年,向法官表示自己「真心悔過」,檢察官爲確定潘坦承罪行特命要繳回犯罪所得,潘、陳2人分別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共繳回666萬多元的現款,並稱希望法院能給予緩刑,檢方說若判決確定將多繳的退回給潘、陳2人,檢察官認潘等6人均爲共犯,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