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授詐2.5萬補助 北檢罰他「10倍金額」緩起訴

臺北地檢署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系翁姓教授,主持國科會補助研究計劃期間,涉嫌浮報文具用品覈銷,詐領國科會補助2萬5705元,另該校陳姓研究助理,亦浮報文具用品覈銷,向國科會詐領8087元,事後均遭校方審計室查獲,教育部將翁姓教授、系辦牛姓行政人員、陳姓研究助理3人移送偵辦。臺北地檢署因3人認罪且無前科,給予3人緩起訴處分1年,並命翁男支付公庫25萬元,是他詐領金額的10倍,另牛、陳2女則各支付公庫1萬元。

北檢調查,翁男是臺北科技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系教授,爲2020年至 2021年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科技環境下結合區塊鏈與大數據應用之研究計劃主持人,牛女爲該繫系辦行政人員、陳女爲該校範姓教授助理,負責處理範所主持國科會工業工程與管理學門研發展及推動小組研究計劃覈銷事宜。

翁男在主持國科會研究計劃期間,指示牛女將不實發票及不實品名,佯以購買文具用品名義,向臺北科技大學、國科會請款,總計不實覈銷12次,詐領國科會補助款共2萬5705元,之後翁男又2次浮報詐領,但遭臺北科技大學審計室發現有異而未撥款。

另陳姓研究助理亦以相同方式,6次浮報共詐領國科會補助8087元,另有2次遭臺北科技大學審計室發現而未撥款。全案經教育部函送偵辦。

檢察官認爲,3人涉犯僞造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罪,但3人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決定給予3人緩起訴處分,期間均爲1年,其中翁男須向公庫支付25萬元、牛女、陳女各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

至於該校範姓教授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爲他不知情,詐領國科會補助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