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女告伊朗男詐千萬 檢認男女朋友關係不起訴
陳姓女子9日由臺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出面指控遭伊朗男詐財1千萬,並指曾向臺北地檢署提告詐欺,但伊男最後卻獲不起訴處分,據北檢公佈的不起訴處分書所載,檢方認定雙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賴關係而同意借款,雙方屬債務糾紛,並非詐欺。
▲陳姓女子指控知名伊朗餐廳父子詐財並提告,但檢方認定雙方是男女朋友屬債務糾紛,判伊男不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101年公佈的不起訴書指出,陳女向檢方指控,伊朗同居男友在民國100年3月間向她央求出借500萬元,並在餐廳裡對她施以伊朗某種植物種子薰香作法,導致她言聽計從而借錢。
不起訴書指出,陳女指控男友又以相同薰香方式,誆稱作生意,再向她借錢500萬元及以62萬元價格向她買車,她事後收受男友的支票兌現,部分跳票,因此控告男方詐欺,雙方後來分手。
檢方偵辦期間,伊朗男子指出,陳女愛他,纔給他錢做生意,且他燃燒的伊朗某植物花粉的儀式,是向阿拉祈福,是對周遭環境所爲,不是對人施予。
檢方認定,陳女出借逾1000萬元,不曾要求男方書立借款契約,應是基於雙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賴關係而同意借款,難認男方有施以詐術犯行,且無法證明種子薰香可使女方陷於錯誤,全案應是雙方借款衍生債務糾紛的民事糾葛,將男子不起訴處分。陳女不服,向臺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但在102年1月間遭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