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近11年「技巧性」詐助理費333萬 北市議員潘懷宗遭起訴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00萬,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技巧性」從2010年來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潘因每月2萬「爲民服務費」不敷使用,但爲了節省個人支出,竟叫陳找來親屬充助理人頭,近11年來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31日偵結認潘、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檢署1月發動搜索,訊後認爲潘懷宗與他的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請羈押;法官訊問後諭令潘、陳各以200萬元、15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31日認潘懷宗、陳玉臺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潘懷宗從2002年12年25日起擔任北市議員第9屆到第13屆,找來臺暐負責人陳玉臺兼任議員辦公室主任,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發放薪資等事務。潘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予確實擔任公費助理之人,並非議員薪資之一。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議員每月新臺幣2 萬元的「爲民服務費」,供議員支應職權行使相關用。
但潘卻因2萬「爲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爲了節省個人支出,並指示陳玉臺找來4名親友陳男、陳女且聘期各從2010年9月1日到2012年1月13日、及2012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18日;及臺暐公司員工李男,聘期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1 日;及沈男聘期2020年12月1日到今年2月2日,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且按月撥款到4人存款帳戶內,款項再由陳玉臺充作潘懷宗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使用,總計向臺北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 5835 元,潘懷宗、陳玉臺在偵查中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3個多月經檢方抽絲剝繭釐清金流,認潘懷宗坦承未實際聘用助理,並製作臺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向臺北市議會領取人頭助理薪資,且依證人證述、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資料,認潘懷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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