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立委收押 立院朝野協商決定

臺北地檢署起訴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4位立委。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21日表示,法院若決定延押,必須得立院同意,將由朝野協商討論決定。(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昨依貪污罪起訴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4位立委,依《憲法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昨明確表示,法院若決定要繼續羈押,必須得到立法院同意,將由朝野協商討論決定。

北檢今年7月底趁立院休會,以涉入SOGO收賄案爲由,至立院搜索蘇震清及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以及前時力立委徐永明等人,並裁定羈押禁見。北檢搜索時,曾知會立法院長游錫堃,由於當時立院休會,所以收押4名立委,不需立院同意。

不過,北檢昨偵結起訴,蘇震清等人被羈押1個多月,現值立法院開議期間,外界質疑,立院已開議,若之後裁定續押,是否須行文取得立院同意?

立委鄭運鵬表示,起訴不代表交保,北院是否裁定續押尚未可知,但事情進展尚未進展到這個階段,民進黨立院黨團尚無討論,但都尊重司法程序,如果續押程序送到立院,會研議如何處理。

林志嘉則說,如果法院決定延押,依法必須徵得立院許可,屆時再召開朝野協商討論。如果立委遭判決定讞,不會追討薪水,但目前仍要等法院裁定,立院纔會有因應做法。

蘇震清等人目前僅爲羈押起訴,依法未褫奪公權,未喪失立委身分。因此仍可支領立委月薪19萬,另助理費含助理加班費每月上限約50萬。另立院提供立委的公務車宿舍,依然有效,只是蘇震清等人仍在羈押,公務車未使用,但宿舍仍有使用權,也並未規定一定要立委本人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