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延押要立院同意 法界不認同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污案,18日收到立法院回函同意延押蘇震清(中)、廖國棟後,火速作出裁定。(本報資料照片)
涉貪立委延押案,司法院轉交法官的徵詢意見後,在國會又引發一場政治角力戰。臺大教授林鈺雄、政大教授楊雲驊等多名法界人士都表示「不認同」,憂心每次延押都要問立法院,會把立委保護傘撐到最大,影響審判。
「新時代法律學社」理事長楊雲驊表示,立法院每個會期中,如果已經許可對立委逮捕拘禁,其效力應該及於該會期結束,所以法院延長羈押就不需立法院再次許可。除非立委已經因交保等原因恢復自由,此刻又有羈押必要,才需立法院再一次許可。
目前臺灣沒有任何法律規範,法官對於先前徵詢獲立法院同意後,於延押時必須再次徵詢。楊雲驊引用德國及日本的實務做法指出,北院先前徵詢立院,已獲同意在會期中可讓法官羈押國會議員,如今只是押期將屆,法官須有另一次的延押考量,基於審判獨立,法官只須審酌要件後可逕行裁定羈押與否。
另法官向立院的徵詢由合議庭直接出函即可,還是由司法院代轉送立法院,法界建議應妥適研擬相關修法,讓司法審判機關有徵詢作業標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