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大王」對女網友摸胸並舌吻 和解獲判緩刑3年

陳友亮被控女網友強制猥褻。本報資料照片

曾與帝寶名媛李珍妮交往的「衣架大王」陳友亮,被訴對女網友強吻、襲胸、舔耳,遭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1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對方也表達不予追究,因此維持1年徒刑外,給予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去年5月17日上午9點多,陳男車載送女網友返回其住處,在停等紅燈之際,他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強行以手撫摸她的胸部大腿,在車輛抵達她住處附近,停放於停車格時,陳又接續撫摸她的大腿、胸部,並親吻她的嘴脣

被害女子受到驚嚇轉頭閃避,陳友亮仍以其舌頭舔她的左、右耳,檢方偵結後將他起訴。

北院將陳男判刑1年,高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佐以被害人與他LINE對話記錄截圖、警方鑑定書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等,認定他犯行明確。

高院考量陳男一時失慮,而爲本案犯行,固有不當,但他已坦承犯行,知所錯誤,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她也表達其不予追究、同意給予緩刑之意思,陳男經此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雖然維持北院的1年徒刑,但宣告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