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大王」對女網友摸胸並舌吻 和解獲判緩刑3年
曾與帝寶名媛李珍妮交往的「衣架大王」陳友亮,被訴對女網友強吻、襲胸、舔耳,遭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1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對方也表達不予追究,因此維持1年徒刑外,給予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去年5月17日上午9點多,陳男開車載送女網友返回其住處,在停等紅燈之際,他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強行以手撫摸她的胸部及大腿,在車輛抵達她住處附近,停放於停車格時,陳又接續撫摸她的大腿、胸部,並親吻她的嘴脣。
被害女子受到驚嚇轉頭閃避,陳友亮仍以其舌頭舔她的左、右耳,檢方偵結後將他起訴。
北院將陳男判刑1年,高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佐以被害人與他LINE對話記錄截圖、警方鑑定書及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等,認定他犯行明確。
高院考量陳男一時失慮,而爲本案犯行,固有不當,但他已坦承犯行,知所錯誤,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她也表達其不予追究、同意給予緩刑之意思,陳男經此教訓,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雖然維持北院的1年徒刑,但宣告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