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證券代碼:603098 證券簡稱:森特股份 公告編號:2017-037

森特士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森特士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於2017年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我公司因前期公告(編號2017-033)與德國旭普林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從而會進一步加強京津冀地區和雄安地區的競爭力表述不準確,所以於當日就發了補充公告(編號2017-035)進行更正,現再次強調:本公司目前的環保業務主要在北京地區開展、在天津和河北有少量業務開展,雄地區沒有土地和項目儲備,沒有開展任何業務。對雄安新區的表述不準確而造成市場和投資者的誤解我公司表示歉意。

●經公司自查,並書面徵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愛森先生及李桂茹女士,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確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本公司股票交易於2017年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

二、公司關注並覈實的相關情況

(一)近幾日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我們注意到,有的媒體將我公司列爲雄安概念,可能也是造成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的原因,我公司再次說明,“本公司目前的環保業務主要在北京地區開展、在天津和河北有少量業務開展,其中北京地區有北京燕房線聲屏障工程合同額7282萬,河北、天津地區有京包鐵路沙城段聲屏障工程、唐津高速聲屏障工程、京津城際延伸線聲屏障工程,合同額共計1192萬元。

我公司在雄安新區沒有項目儲備,沒有業務開展,(公告編號2017-033)對公司的影響表述不夠準確,對因表述不夠準確給投資者帶來的誤解表示歉意。

(二)通過與公司主營業務接近的其他上市公司比較,東南網架市盈率57.18,精工鋼構市盈率84.45,森特股份市盈率爲125.11,處於較高水平。除此以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補充、更正之處。

(三)經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市場環境或行業政策沒有發生重大調整、生產成本和銷售等情況沒有出現大幅波動、內部生產經營秩序正常。

(四)經公司自查,並向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徵詢覈實:截止目前,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併購重組、股份發行、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和資產注入等重大事項;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的事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未買賣公司股票。

(五)經公司覈實,未發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三、董事會聲明及相關方承諾

經公司董事會確認,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目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等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公司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四、 相關風險提示

近幾日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我們注意到,有的媒體將我公司列爲雄安概念,可能也是造成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的原因,我公司再次說明,本公司目前的環保業務主要在北京地區開展、在天津和河北有少量業務開展,在雄地區沒有土地和項目儲備,沒有開展任何業務,對因表述不夠準確給投資者帶來的誤解表示歉意。

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相關公告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森特士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26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0162 證券簡稱:香江控股 公告編號:2017-03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1元(含稅)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3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於2017年5月4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400,671,424股爲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74,073,856.64元。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團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香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香江匯通一期證券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1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每股現金紅利0.11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爲: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現金紅利 0.099 元。如相關股東認爲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於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現金紅利 0.099元。

(4)對於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現金紅利 0.11元。

(5)對於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東,按照10%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現金紅利 0.099 元。

五、 有關諮詢辦法

聯繫人:舒劍剛 何肖霞 謝亨陽

聯繫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番禺大道錦繡香江花園會所一樓香江控股辦公樓

郵編:511442

聯繫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20-34821006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7日

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覈問詢函的公告

證券簡稱:西水股份 證券代碼:600291 編號:臨2017-020號

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覈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覈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669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問詢函》全文如下:

“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格式準則第2號》)的要求,經對你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覈,爲便於投資者理解,請公司結合行業經營情況,進一步補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合併報表範圍及少數股東權益

年報披露,2016年度上市公司營業收入306.04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599.57萬元。報告期內,公司的業務主要集中在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財險),天安財險2016年營業總收入305.19億元,淨利潤6.76億元。

1、報告期內,公司子公司包頭市巖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頭市巖華投資)作爲普通合夥人分別與三家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了深圳前海恆錦宇盛,深圳前海國亞創豪,深圳前海金奧凱達三家有限合夥企業,目前管理基金規模69億元。三家合夥企業爲公司控制的結構化主體,自成立之日起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

報告期內,三家合夥企業認購天安財險新增發的約26.63億股股份,交易完成前,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財險50.87%的股份,交易完成後,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財險35.88%的股份,通過三家合夥企業控制天安財險14.99%的股份,合計持有和控制的天安財險股份仍爲50.87%。年報還披露,公司其他應付款中新增應付控制的結構化主體第三方投資人款項70.61億元;報告期內財務費用4.5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54.17%,主要原因是本期合併結構化主體第三方投資人的費用增加所致。

請公司補充披露:(1)發起設立三家合夥企業的原因、目的,是否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三家合夥企業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收益分配方式;(3)三家合夥企業持有的天安財險股權佔其總投資的比例、其他重大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及佔總投資的比例;(4)三家合夥企業的資產、收益的會計處理,相關依據與合理性;(5)對上市公司資產負債、收入成本及淨利潤的影響。請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2、年報披露,上市公司2016年度合併報表淨利潤爲3.31億元,少數股東損益爲2.95億元,歸母淨利潤爲3599.57萬元。請公司列示少數股東損益的內容,補充披露相關子公司的會計處理,並解釋說明歸母淨利潤與合併報表淨利潤差異較大的原因。請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二、行業經營情況

3、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末保戶儲金及投資款2474.82億元,佔總負債的比例爲88.75%,保戶儲金及投資款規模比上年同期增長95.33%;其中,到期期限在兩年內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佔比82.38%。其他業務成本中的保戶儲金攤銷爲126.3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73.48%。保戶儲金及投資款、保戶儲金攤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天安財險投資型保險業務增加。請公司補充披露:(1)報告期內保險行業投資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情況;(2)報告期內公司投資型保險產品保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情況,公司產品較行業其他同類產品的設計特點與優勢;(3)報告期內投資型保險產品對應的成本費用及相關會計處理;(4)未來兩年償付到期投資款的資金安排,是否存在償付風險;(5)有媒體報道稱,2016年1月之後保監會未再針對投資型財險產品的銷售資格進行批覆。請公司結合投資型保險產品佔總資產的比例、公司取得相關產品銷售資格的情況,分析對公司業務開展及盈利情況的影響。請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4、年報披露,天安財險2016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35.98%。請公司:(1)結合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要求,並對比同行業其他財產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情況,分析天安財險是否具備充足的償付能力;(2)根據相關規則要求,財產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150%時,保險公司應立即停止投資型保險產品的銷售。請公司結合相關規則要求及天安財險償付能力充足率情況,分析對公司業務開展及盈利情況的影響。

5、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天安財險經營的商業保險產品中,機動車輛險的保費收入居首位。2016年,機動車輛險保費業務收入112.79億元,佔保險業務收入的比例爲81.15%;實現已賺保費98.57億元,佔比82.02%;承保利潤-2.58億元。請公司結合天安財險機動車輛險的保費業務收入、賠付總支出、手續費支出、承保利潤及其同比增長情況,並對比全行業機動車輛險產品的上述指標及同比增長情況,分析說明天安財險該業務承保利潤虧損的原因、公司應對措施及未來業務發展方向。請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6、年報披露,公司2016年應收保費賬面價值2.1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32%。報告期末應收保費賬面餘額5.57億元,其中3.39億元的應收保費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佔比達60.85%。請公司補充披露:(1)保險產品合同中對保費交納時間的約定,公司應收保費大幅增長的原因與合理性,保費收入確認是否審慎;(2)列示前五名應收保費的金額、佔比、賬齡及逾期情況,是否存在關聯方應收保費;(3)近三年公司應收保費的收回與覈銷情況,並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壞賬準備計提的依據及合理性。請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7、年報披露,公司2016年應收分保賬款14.4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6.01%,全部應收分保賬款均未計提壞賬準備。其中應收分保賬款前五名金額合計佔比82.90%,金額最大的分保公司應收分保賬款佔比63.07%。請公司補充披露:(1)分保合同中對保費交納時間的約定,公司應收分保賬款大幅增長的原因與合理性,保費收入確認的依據及合理性;(2)列示前五名應收分保賬款的金額、佔比、賬齡及逾期情況,是否存在關聯方應收分保賬款;(3)近三年公司應收分保賬款的收回與覈銷情況,並結合上述情況說明不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及合理性;(4)報告期末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比去年同期下降75.54%,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比去年同期下降68.19%,請公司補充披露應收分保賬款大幅增長而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請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8、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末定期存款437.0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412.4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838.1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0.97%;持有至到期投資51.5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6.69%;長期股權投資29.2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0.59%;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4.11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68%。請公司:(1)分別披露上述資產項目的資金來源、資金成本、投資收益情況;(2)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公司的資金運用策略及變化原因;(3)補充披露投資收益是否能覆蓋資金成本,未來償付資金安排。

9、年報披露,公司2016年分季度營業收入分別爲66.20億元、74.94億元、68.48億元和96.42億元,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分別爲907.11億元、109.07億元、-5.97億元和41.09億元。請公司結合業務開展情況,補充披露分季度營業收入相對穩定但經營活動淨現金流波動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財務會計數據

10、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末應收利息爲21.79億元,其明細項目顯示其他應收利息爲6.55億元。請公司補充披露其他應收利息的內容、產生原因及收回風險。

11、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末其他應收款爲27.27億元,其中多筆款項性質爲預付款。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預付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時間、壞賬準備計提情況及記爲其他應收款的原因;(2)最近三年與上述應收款對方發生交易的情況、應收款項的歷史收回情況、覈銷情況,並結合上述情況分析相關會計處理的依據及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請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意見。

12、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末其他應付款爲83.82億元,其中預收保險類款項2.0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3.40%。請公司補充披露預收保險類款項的內容、形成時間、記爲其他應付款的原因,並分析相關會計處理的依據及是否符合會計準則。

13、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內收到政府補助2.12億元,全部計入當期非經常性損益。請公司結合上述政府補助實際收到情況及相關規則要求,說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及披露義務。

14、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內資本化研發投入爲1.46億元,研發投入資本化比重爲100%。請公司補充披露:(1)研發項目的內容、項目開始時間、當前進展、累計資金投入金額、本期投入資本化的原因、會計處理依據及是否符合會計準則;(2)研發項目未來資金投入安排,並結合項目進展情況說明未來是否存在已資本化的研發投入費用化的情況。

針對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2號》的要求,對於公司認爲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說明披露的,應當詳細披露無法披露的原因。

請你公司於2017年6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並以書面形式回覆我部。”

以上爲《問詢函》的全部內容,公司將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及時回覆《問詢函》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

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配套募集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的公告

證券簡稱:國電南瑞 證券代碼:600406 公告編號:臨2017-040

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

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配套募集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於2017年5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等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議案,並於2017年5月1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需對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文件進行事後審覈,待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覈意見且公司予以回覆後,公司將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規定辦理復牌事宜。

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配套募集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666號)(簡稱“《問詢函》”),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標的資產的經營及財務信息

1.預案披露,繼保電氣下屬公司繼保工程2015年及2016年營業收入分別佔繼保電氣合併報表收入的94%、94%。繼保電氣2015年和2016年毛利率分別爲43.93%、44.33%,而繼保工程同期毛利率分別僅爲19.6%及19%。請補充披露:(1)繼保電氣與繼保工程的經營模式及主要客戶情況;(2)繼保電氣2015年及2016年按業務類型對應的收入、成本、利潤及毛利率,並說明繼保電氣利潤的主要來源;(3)繼保電氣與子公司毛利率差異巨大的原因,並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相關情況,說明繼保電氣毛利率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請財務顧問及會計師發表意見。

2.預案披露,普瑞特高壓2015年和2016年分別實現淨利潤1,442.78萬元和5,104.61萬元,同比增長253.8%,同期營業收入增幅僅爲14%。請補充披露普瑞特高壓的經營模式、報告期內主要客戶及變動情況、主要項目的進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投入金額、工程進度及收益率,並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淨利潤大幅波動且增速遠高於收入增幅的原因和合理性。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3.預案披露,普瑞工程2015年和2016年分別實現淨利潤5,109.50萬元和36,641.75萬元,毛利率分別爲16.45%及45.36%,均大幅增長,原因爲普瑞工程業務涉及的工程項目個體間差異較大,不同年度的收益情況因項目變化存在幅度較大的波動。請補充披露普瑞工程經營模式、報告期內主要客戶及變動情況,目前標的資產全部的項目情況,包括投入金額、收益率、工程年限及項目進展。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4.預案披露,信通公司2015年和2016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32億元和6.56 億元,同比增長97.6%,但淨利潤分別爲1.18億元和9,866.75萬元,同比下滑16.35%。此外,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爲140.52%和98.8%。請公司:(1)結合信通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客戶狀況及盈利來源,分析報告期內收入大幅增長而淨利潤下滑的原因;(2)結合同行業情況說明取得高淨資產收益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5.預案披露,14 項標的資產中,瑞中數據連續兩年虧損,設計公司、上海南瑞、巴西公司、印尼公司2015年虧損,2016年扭虧。請公司結合上述標的資產的經營模式、客戶情況及盈利來源說明未來盈利的可持續性,本次重組收購上述標的是否有利於增強上市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請財務顧問發表意見。

二、關於標的資產的估值

6.預案披露,公司將收購南瑞集團主要經營性資產,包括集團本部與智能電網等主營業務相關經營性資產及對應的負債,交易作價8.58億元,收益法預估增值39.83%。請補充披露主要經營性資產及對應負債的具體資產及負債內容,是否爲獨立經營、覈算主體,公司採用收益法對資產及負債進行預估的主要依據。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發表意見。

7.預案披露,本次收購預估增值率爲157.2%,其中主要標的資產繼保電氣增值率爲179.11%,普瑞特高壓及上海南瑞增值率分別爲1,894.83%和2,362.99%。請補充披露上述三項標的資產預估增值的原因,並結合前述情況說明本次交易定價的公允性。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發表意見。

8.預案披露,信通公司擬將非電力信息通信業務資產及負債剝離給南瑞集團,請補充披露目前交易進展,本次預估作價是否考慮資產剝離情況。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發表意見。

三、其他

9.預案披露,公司尚不具備南瑞集團涉及的6項行業類准入資質。請補充披露未取得上述資質是否對本次重組及相關資產注入公司後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如有,請說明公司取得上述資質是否存在法律障礙。請財務顧問及律師發表意見。

10.預案披露,繼保電氣未取得權屬文件的房屋面積佔繼保電氣及其子公司本次擬注入的房屋面積的1.65%。請補充披露上述房屋尚未辦理權屬證明的原因,辦理權屬證明文件是否存在實質障礙,對本次交易的影響。請財務顧問及律師發表意見。

11.預案披露,2010年12月6日,繼保電氣股東會決議對沈國榮代持的員工獎勵股權及自然人實際持有的繼保電氣合計34.17%股權(計854.35萬元出資額)進行定向減資。請補充披露:(1)以上股權代持形成的原因;(2)沈國榮目前所持繼保電氣的股權是否存在代持情況;(3)繼保電氣的股權是否存在糾紛或者潛在糾紛。請財務顧問和律師發表意見。

12.預案披露,南瑞集團持有的主要經營性資產及負債和國網電科院持有的江寧基地及浦口房產土地涉及的債務轉移尚未收到任何債權人回覆。請補充披露上述涉及債務的具體金額、主要債權人,是否存在提前償還風險或影響本次交易進程的可能,如有,請相應進行風險提示。

13.預案披露,繼保電氣2016年利潤分配金額爲30億元,當期歸母淨利潤爲 16.3億元。請公司結合經營業績及累計未分配利潤情況,說明2016年進行大額利潤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響繼保電氣後續經營,是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請財務顧問及律師發表意見。

14.預案披露,公司收購繼保電氣87%股權。請補充披露未收購剩餘13%股權的原因,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請你公司在2017年6月2日之前,針對上述問題對預案做相應補充,書面回覆我部並進行披露。”

公司正認真組織有關各方按照《問詢函》的要求落實回覆文件,對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配套募集資金暨關聯交易的相關文件進行補充和完善,並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1166 證券簡稱:興業銀行 公告編號:2017-12

優先股代碼:360005、360012 優先股簡稱:興業優1、興業優2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 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5月26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福州市湖東路154號中山大廈A座興業銀行總行三層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逐項投票表決,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高建平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5人,高建平、陳逸超、陶以平、薛鶴峰、陳信健董事親自出席會議,其餘董事因公務或其他安排無法親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9人,出席4人,徐赤雲、彭錦光、李健、賴富榮監事親自出席會議,其餘監事因公務或其他安排無法親自出席。

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陶以平行長、薛鶴峰副行長、李衛民副行長 、陳信健副行長兼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3、 議案名稱:2016年度董事履行職責情況的評價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4、 議案名稱:2016年度監事履行職責情況的評價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5、 議案名稱:2016年度監事會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評價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6、 議案名稱: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7、 議案名稱: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2017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8、 議案名稱: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9、 議案名稱:關於聘請2017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10、 議案名稱:關於發行金融債券的議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11、 議案名稱:關於選舉林騰蛟爲第九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12、 議案名稱:關於變更註冊資本的議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二) 現金分紅分段表決情況

(三)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四)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0、12爲特別決議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律師:孫立 喬營強

2、 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199 證券簡稱:金種子酒 公告編號:2017-014

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 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5月26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總部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寧中偉女士主持,採用現場會議記名式投票表決方式結合網絡投票方式舉行。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獨立董事尹宗成先生、劉志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會秘書金彪先生出席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3、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4、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5、 議案名稱: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預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6、 議案名稱:審議《關於續聘審計機構及確定審計費用的議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7、 議案名稱:審議《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及將剩餘和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8、 議案名稱:審議《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二) 現金分紅分段表決情況

(三)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四) 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的議案均爲非累積投票議案,經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審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上1-8項議案。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律師:胡承偉、鄔成桂

2、 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