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更正公告
證券代碼:600206 股票簡稱:有研新材 編號:2016—04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公司”)於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披露了《有研新材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現經公司自查,因工作人員統計疏忽導致《有研新材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部分內容填報錯誤,現予以更正如下:
原公告爲: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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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更正爲: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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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內容更正外,原公告其它內容不變,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公司今後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的審覈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公司更新後的《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重新披露,請投資者留意。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3日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721 證券簡稱:*ST百花 公告編號:2016-068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7月22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22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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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會議採取現場加網絡投票方式,公司副董事長侯鐵軍先生主持會議。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樑俍先生、安濤先生、王東先生;獨立董事朱玉吉先生、蔣洪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顧愛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呂政田先生出席本次會議;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公司向南京華威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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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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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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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雲棟、薛玉婷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涉及訴訟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725 證券簡稱:*ST雲維 公告編號:臨2016-048
債券代碼:122073 債券簡稱:雲債暫停
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訴訟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受理階段
●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額:86,167,763.51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案件尚未開庭,暫時無法判斷影響
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維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2016)滬01民初159號應訴通知書,通知書告知其已受理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銀租賃”)起訴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煤化”)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雲南瀘西大爲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西焦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相關情況如下:
一、本次訴訟起訴的基本情況
本次訴訟起訴時間:2016年7月14日
受理時間: 2016年7月14日
訴訟機構名稱: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機構所在地: 上海市虹橋路1200號
原告: 招銀租賃
被告: 瀘西焦化、雲南煤化、雲維股份
二、根據招銀租賃提交到法院《起訴狀》,本次訴訟的案件事實、請求的內容及其理由如下:
1、案件事實
2013年1月30日,招銀租賃與雲維股份控股子公司雲南瀘西焦化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其中約定招銀租賃與瀘西焦化開展回租業務,招銀租賃以人民幣291,368,143.04元的轉讓價購買瀘西焦化名下的餘熱發電、甲醇生產線、脫硫生產線等設備,並出租給瀘西焦化使用。瀘西焦化按合同約定向招銀租賃支付租金、手續費、租賃保證金等費用。雲維股份實際控制人云南煤化爲該融資租賃合同提供擔保,與招銀租賃簽訂《保證合同》。
2015年10月,招銀租賃與瀘西焦化、雲南煤化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對原《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進行了修改,並同意追加雲維股份爲《融資租賃合同》擔保人。雲維股份與招銀租賃簽訂《保證合同》,爲《融資租賃合同》提供追加擔保。
2、訴訟理由
招銀租賃於2016年5月4日、2016年6月3日兩次向瀘西焦化、雲維股份、雲南煤化發出書面催收函件,要求瀘西焦化向其支付於2016年4月30日到期的租金3,802,596.97元。但截至2016年7月14日,瀘西焦化仍未向其支付該筆租金,且沒有提供新的擔保措施。招銀租賃認爲瀘西焦化喪失支付租金的能力並構成根本違約。由此,招銀租賃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3、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招銀租賃與瀘西焦化於2013年1月30日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及2015年10月與瀘西焦化、雲南煤化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自本案起訴之日起解除;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瀘西焦化向招銀租賃支付到期租金人民幣3,802,596.97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瀘西焦化向招銀租賃賠償損失(未到期租金抵扣保證金)人民幣82,247,286.03元;
4)、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瀘西焦化向招銀租賃支付到實際支付日違約金(按日萬分之五標準,以人民幣3,802,596.97元爲基數,自2016年4月30日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暫計至2016年7月1日爲人民幣117,880.51元);
5)、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瀘西焦化向招銀租賃支付律師費;
6)、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瀘西焦化返還《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設備,雙方可以協議折價,或者將設備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清償瀘西焦化2)、3)、4)、5)項所示債務;
7)、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雲南煤化及雲維股份對瀘西焦化上述2)、3)、4)、5)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8)、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保全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由於公司剛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及傳票,案件尚未開庭,因此無法判斷是否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訴訟進展,及時進行披露。
特此公告。
雲南雲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3日
●報備文件
(一)起訴狀
(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6)滬01民初159號應訴通知書及傳票(瀘西焦化、雲維股份、雲南煤化各1)
關於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變更後
證券代碼:603456 證券簡稱:九洲藥業 公告編號:2016-047
浙江九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變更後
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變更主體基本情況
浙江九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由分公司變爲全資子公司暨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公司將非公開發行項目之一“CMO多功能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由浙江九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分公司(簡稱“臨海分公司”)變更爲全資子公司浙江瑞博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博製藥”)。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7月1日刊登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ee.com.cn)的《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由分公司變爲全資子公司暨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34)。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和《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爲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瑞博製藥已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設立了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賬號:19910101040086899)。
2016年7月21日,公司、瑞博製藥、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前述《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浙江九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浙江瑞博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1、丁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爲19910101040086899。截止2016年7月20日,專戶餘額爲344,342,274.56元。該專戶僅用於甲方下屬子公司丁方浙江瑞博製藥有限公司CMO多功能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和丁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爲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項目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下屬子公司丁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規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乙方和丁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丁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和丁方授權丙方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王彥肖、甘亮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丁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項目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丁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甲方、丙方。
6、丁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丁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項目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向甲方、丁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後項目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項目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丁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後失效。
1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12、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爭議各方應提交位於上海市的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其提交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四、備查文件
《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0488 股票簡稱:天藥股份 編號:2016-046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該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他相關議案,並於2016年5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報》披露了相關公告。201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6]0594號)(以下簡稱“問詢函”)。2016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信息披露的補充問詢函》(上證公函[2016]0647號)(以下簡稱“補充問詢函”)。根據問詢函及補充問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問詢函及補充問詢函所列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及回覆,對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及其摘要進行了修訂及補充,並於2016年6月16日披露了修訂後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及相關公告。經申請,公司股票於2016年6月16日起復牌交易。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的規定,現將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
自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披露以來,公司及相關各方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組所涉及的審計、評估等各項工作仍在抓緊進行中,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重組所需的其他文件也在準備過程中。待相關工作完成後,公司將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披露重組報告書(草案),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後續審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重組涉及的標的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各項業務有序開展。
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特別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發現存在可能導致公司董事會或者交易對方撤銷、終止本次重組方案或者對本次重組方案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相關事項。
2、公司於2016年6月16日披露的《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中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可能涉及的有關重大風險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審批程序進行了特別說明,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有關內容。
3、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尚未發出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前,將至少每月發佈一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爲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報》,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爲準。公司將根據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2日
證券代碼:600488 股票簡稱:天藥股份 編號:2016-047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換領“三證合一”營業
執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和《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向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並換領了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三證合一”後新營業執照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爲9112000071824811X4,營業執照其他登記項目及內容未發生改變。
特此公告。
天津天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22日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359 證券簡稱:齊星鐵塔 公告編號:2016-060
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修改、增加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網絡投票時間: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爲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2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一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韶軍先生
6、會議的合法合規性:2016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16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決定召開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數量 209,693,04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416,800,000股的50.3102%。 其中:
(1)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7 人,代表股份數量 204,604,919股,佔公司股份總數416,800,000股的49.0895%;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8人,代表股份數量5,088,12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416,800,000股的1.2208%;
(3)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12人,代表股份數量30,213,65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416,800,000股的7.2490%。
2、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出席本次會議;
3、公司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4、本公司聘請的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關於審議《增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調整機制和調整發行數量》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435,618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含網絡投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69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爲:同意票22,435,618 股(含網絡投票),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69 %。
2、關於審議《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433,118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含網絡投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7 %。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爲:同意票22,433,118 股(含網絡投票),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7%。
3、關於審議《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433,118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含網絡投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7%。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爲:同意票22,433,118 股(含網絡投票),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7 %。
4、關於審議《公司與龍躍投資、信利隆科技、德勤貿易、興業財富、呂清明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0,596,519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含網絡投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95%。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爲:同意票 30,210,450股(含網絡投票),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94%。
5、關於審議《公司與豐信管理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二)》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01,526,439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含網絡投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4%。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爲:同意票 22,433,118股(含網絡投票),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7%。
6、關於審議《公司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433,118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含網絡投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7%。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爲:同意票 22,433,118股(含網絡投票),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7%。
7、關於審議《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09,690,54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含網絡投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資者投票情況爲:同意票 30,211,150股(含網絡投票),佔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17%。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重光律師事務所邱克律師、陸康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認爲: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310 股票簡稱:東方園林 編號:2016-115
北京東方園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東方園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東方園林”)於近日收到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招標人”或“甲方”)發來的《中標通知書》,確認公司爲長春北湖溼地生態文化綜合治理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中標聯合體。
一、中標項目主要內容
1、項目名稱:長春北湖溼地生態文化綜合治理項目
2、中標聯合體:牽頭人——北京東方園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湖南國基榮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3、項目總投資:總投資約40億元
4、合作模式:中標聯合體與甲方指定機構(長春高新文化旅遊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資經營協議,組建項目公司,註冊資金80000萬元,其中中標聯合體出資64000萬元,佔股80%,長春高新文化旅遊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出資16000萬元,佔股20%。
5、PPP合作期:30年(含建設期1年,運營期29年)
6、中標範圍: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北至丙十六路,南至“四化閘橋”,西至京哈鐵路,東至丙十一街,966.6hm2範圍內在環境整治在建工程及續建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工作。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長春市地處京哈與琿烏兩條交通線交會處,是吉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面積4789平方公里,市區中心城區建成區面積344.72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年末,長春市有2708655戶,7545472人。2015年地區生產總值5530億元,年均增長9.3%。全口徑財政收入1078.2億元,年均增長13.9%。地方財政收入388.2億元,年均增長6%。
(以上信息來自長春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cszf.gov.cn/ccszf/1/tindex.shtml)
關聯關係:甲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與交易對方未發生類似業務。
三、聯合體成員基本情況
聯合體成員1:
公司名稱:湖南國基榮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喬曉紅
註冊資本:46800萬人民幣
註冊地:永州市冷水灘區沿江南路6號
經營範圍:工業民用建設工程;鐵路路基工程;公路工程;橋樑工程;房屋拆遷工程;隧道工程;機場道工程;港口、碼頭、河道、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土石方開採;鋼結構工程;燃氣管道安裝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玻璃幕牆工程;園林古建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聯合體成員2:
公司名稱:吉林省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韓馥羽
註冊資本:5200萬元人民幣
註冊地:長春市新發路835號
經營範圍:投資管理、科技投資、交通運輸投資、社會福利投資、文化教育投資、網絡傳媒投資、旅遊產業開發;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經營)企業策劃、科技成果轉讓、城鎮開發投資;進出口貿易(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品種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四、聯合體成員分工
牽頭人:北京東方園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比例佔項目公司總股比的15%,負責完成本項目投融資、資質允許範圍內的施工等工作。其合法代表聯合體投標人蔘加本項目的投標活動,負責處理一切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簽署、遞交,投標文件(含投標保函)的編制、簽署、遞交、撤回、修改、澄清、說明、補正。如中標後的合同簽訂以及本項目的順利實施,聯合體投標人的牽頭人在投標文件中的所有承諾均代表了聯合體投標人全體成員。
聯合體成員1:湖南國基榮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資比例佔項目公司總股比的1%,主要負責其資質範圍內的部分建築工程施工工作。
聯合體成員2:吉林省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佔項目公司總股比的64%,主要負責項目投融資工作。
聯合體投標人全體成員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在牽頭人的主導下,共同完成本項目的投標(含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編制、簽署、遞交、撤回、修改、澄清、說明、補正)以及如中標後簽訂合同並實施本項目等相關工作,主要出資人對其餘出資人的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東方園林與湖南國基榮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
五、中標項目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號召,快速推進由傳統景觀業務向生態修復業務轉型,持續打造生態規劃設計及生態修復技術的核心競爭力,在生態修復領域積累了人才、技術儲備,本項目的中標是公司在“海綿城市”戰略的又一進展,不僅對公司未來業績有所提升,也爲後續項目積累了實踐經驗。
本項目總投資約40億元,本項目簽訂正式合同並順利實施後,將對公司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六、項目履行風險提示
1、接到中標通知書後,公司還需與招標人談判並簽署PPP項目合同,並依據該合同組建項目公司。每個環節的工作推進受多方因素影響,時間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存在最終簽署的PPP項目合同所約定的項目投資金額、建設工期等與中標通知書內容不一致的風險。
2、項目公司組建方各自的出資比例、項目公司的成立時間受各方工作進度影響,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聯合體的形式參與該項目,具體負責的項目投資金額取決於項目公司、東方園林和湖南國基榮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4、施工項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簽署的合同爲準,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5、本項目的履行將佔用公司一定的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北京東方園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長江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證券代碼:600119 證券簡稱:長江投資 公告編號:2016-024
長江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長髮集團長江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於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經公司自查,並書面徵詢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確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公司股票於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
二、公司關注並覈實的相關情況
(一)經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市場環境或行業政策沒有發生重大調整、內部生產經營秩序正常。
(二)經公司自查,並向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徵詢覈實: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籌劃併購重組、股份發行、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和資產注入等重大事項。
(三)公司未發現需要澄清或迴應的媒體報道或市場傳聞;公司未發現其他可能對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補充、更正之處。
(四)同行業上市公司數據對比
近三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價格漲幅已顯著高於同期上證指數及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及部分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股價及市盈率信息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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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數據來源爲Wind資訊。
三、董事會聲明及相關方承諾
本公司董事會確認,本公司沒有任何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等事項有關的籌劃和意向,董事會也未獲悉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四、相關風險提示
公司於2016年7月15日發佈《2016 年半年度業績預增公告》,業績預增的主要原因系報告期內公司參股公司上海長江聯合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屬交易中心”)實現的淨利潤同比大幅增加所致。預告數據僅爲初步覈算數據,具體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公司披露的 2016 年半年度報告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控股股東長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轉發市金融辦》,函件指出金屬交易中心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有投資者質疑其涉及未經審批開展原油交易和組織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等情況。本公司將督促金屬交易中心對投資者質疑事項進行覈查,並聘請律師事務所對金屬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種、交易模式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金屬交易中心爲公司參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權,對該公司的股權投資收益約佔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淨利潤的68%。(詳見公司2016年7月22日披露的《關於參股公司上海長江聯合金屬交易中心經營風險的提示公告》)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刊登的相關公告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長江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