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解商品房買賣糾紛 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

本報訊記者 鄭衛平)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制定發佈了《關於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工作機制意見》,爲人民法院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之間建立起聯動機制,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妥善解決,促進江蘇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主要建立了六項工作機制:一是例會協商機制,江蘇高院與省消保委共同設立全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領導小組指導全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工作。二是信息共享機制,在同級法院與同級消保委之間建立信息共享、知識共享、經驗共享機制,共同對商品房買賣領域矛盾糾紛特別是羣體性糾紛進行調處。三是訴調對接機制,同級法院可以採取立案委派、立案後委託、訴中邀請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同級消保委解決糾紛;消保委可以推薦具備調解能力人員擔任同級法院特邀調解員,由該法院納入特邀調解名冊。四是糾紛化解時限機制,消保委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同級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五是無爭議事實固定機制,消保委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案件,當事人之間就相關事實沒有爭議的,消保委應當以書面方式固定無爭議事實;在法院訴訟階段,當事人無需對固定無爭議事實進行舉證,從而簡化訴訟流程,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六是糾紛處置應急聯動機制,對突發性糾紛、矛盾易激化糾紛或羣體性糾紛,同級法院與同級消保委應當即時通告,派專門人員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