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一天跌了1箇中國銀行、2箇中石化、3個萬科A
(原標題:阿里一天跌了1箇中國銀行、2箇中石化、3個萬科A)
平安夜裡的阿里巴巴,不太平安。
12月24日早上,“阿里巴巴涉嫌壟斷被立案調查”的消息刷屏各個平臺。
阿里巴巴港股率先聞聲暴跌8%,到了晚上,其美股暴跌13%,創下其上市以來單日最大跌幅,兩個市場的市值共跌近萬億元人民幣。
阿里巴巴涉嫌壟斷被立案調查
12月24日一大早就有重磅消息。
根據《新華視點》,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
同時,人民銀行發佈消息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於近日約談螞蟻集團,督促指導螞蟻集團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要求,規範金融業務經營與發展。(詳情可見
《阿里巴巴涉嫌壟斷被立案調查,人民日報: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當天11時左右,阿里巴巴集團發佈公告:
今日,阿里巴巴接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知,依法對阿里巴巴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阿里巴巴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調查。
目前公司業務一切正常。
反壟斷已成爲關係全局的緊迫議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此次立案調查,並不意味着國家對平臺經濟鼓勵、支持的態度有所改變,恰恰是爲了更好規範和發展平臺經濟,引導、促進其健康發展,以期爲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阿里巴巴美股大跌13%
創上市以來最大跌幅
美國東部時間12月24日,由於是平安夜,美股提前三小時休市。
投資者繼續關注新一輪刺激計劃進展以及全球疫情形勢,美股三大股指微漲。
截至收盤,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漲0.23%,報30199.87點;納斯達克綜合指數漲0.26%,報12804.73點;標普500指數漲0.35%,報3703.06點。
熱門科技股漲跌不一,蘋果收漲0.77%,亞馬遜收跌0.39%,谷歌母公司Alphabet收漲0.34%,微軟收漲0.78%。
其中,因受反壟斷調查的影響,截至美股12月24日收盤,阿里巴巴股價報收222美元,下跌13.34%,創在美上市以來單日最大跌幅,目前總市值爲6006.51億美元。
當日開盤之後,阿里巴巴股價跌幅不斷擴大,盤中股價跌幅一度高達17.25%,市值一度跌破6000億美元,尾盤跌幅收窄,單日市值蒸發超925億美元,約合6038億元人民幣。
▲阿里巴巴12月24日美股走勢,創上市以來最大跌幅
港股因聖誕節開市半天,阿里巴巴同樣跳水,截至12月24日中午收盤,股價報收228.2港元,下跌8.13%,單日蒸發0.4337萬億港元,約合3652億元人民幣。
▲阿里巴巴12月24日港股走勢
12月24日,美股+港股總共蒸發了9690億人民幣。
截止最新,A股中,中國銀行市值爲9362億元,中國石化市值爲4831億元,萬科A市值爲3263億元。
阿里巴巴相當於一夜損失了一箇中國銀行、兩個中石化、3個萬科A。
這是好事嗎?
好不好得看你將自己歸屬於哪一方!
電商平臺剛出現時作爲新的競爭者,帶來了新的選擇和效率的提高,但當它變成龐然大物時,開始利用資本規模和信息優勢等侵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民衆的可選擇性就下降了。
進行反壟斷調查是有利於促進競爭,保護民衆選擇權的!
對民衆來說,這的確是好事!
問題是,涉嫌壟斷的還有很多,卻似乎很少受到重視。
中國《反壟斷法》於2008年生效,在互聯網領域始終未有典型的執法案例。
風向的明顯改變,發生在今年11月初。
11月10日,市場監督總局發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首次對互聯網領域飽受爭議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多種壟斷行爲作出細化。
其後,多次高層會議均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一表述迅速引起業界關注。
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翟巍表示,過去國內對數字經濟的監管採取“包容審慎”的態度,徵求意見稿的發佈,標誌“反壟斷領域監管歸位”。
此次立案調查,首當其衝的是阿里的“二選一”行爲。
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魏士廩認爲,“二選一”屬於針對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排他性交易,可歸於《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
魏士廩認爲,根據案情複雜程度,反壟斷案件的調查時間差異較大,有難度的案件一般至少一年以上,就阿里這樣的巨頭,反壟斷機構集中辦案力量,明年中後期或許能得到大體結論。
根據《反壟斷法》,針對涉事企業的處罰金額上限是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魏士廩個人預測,除非被調查者不配合,否則此案進行頂格處罰的可能性不大,一個可參考的處罰區間爲上一年度銷售額的3-6%。
阿里2020財年(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營業收入爲5097.11億元,按照3%的比例,也將高達150億元。
不過,即便證實阿里存在壟斷行爲,未必會有處罰。
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指出,《反壟斷法》第45條規定,如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消除壟斷行爲的後果,執法機構可決定中止調查。
人民日報再評阿里被查:
壟斷不是平臺企業的特權
近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因“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爲,被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立案調查。
此舉受到全社會廣泛關注,也引發了人們對於平臺經濟發展的思考。
近年來,平臺經濟在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然而,隨着平臺經濟迅速崛起,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爲日漸增多,出現了限制競爭、價格歧視、損害消費者權益等一系列問題,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阻礙了行業創新。
整治影響公平競爭的違法行爲,有利於促進平臺經濟更好更健康發展。
平臺經濟的發展固然離不開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但絕不意味着平臺企業可以走向壟斷。壟斷不是平臺企業的基因和特權。
回顧我國互聯網行業發展歷程不難發現,優秀的平臺企業,都是在公平競爭中拼殺出來的,今天的大企業、大平臺,也都是從當年的小公司、小網站起家的。正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推動下,平臺經濟才展現出蓬勃生機、無限潛力,才能不斷推進技術、商業模式持續創新。
因此,各方面都很期待今天的大企業、大平臺也能爲後進入的小公司、小網站留有良性競爭的機會。
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應該帶頭強化行業自律,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互聯網經濟生態體系。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無論什麼階段、什麼業態,公平競爭都是一個行業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
加強反壟斷監管,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有序競爭,有利於充分發揮平臺經濟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發展潛在市場的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優化、技術進步、效率提升。
更爲重要的是,反壟斷可以有效降低市場進入壁壘,形成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讓更多市場主體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
因此,加強反壟斷監管與做強做大平臺經濟並不矛盾,更不會扼殺互聯網行業的創新基因,相反,正是對平臺經濟發展環境的有力保護。
事實上,互聯網行業從來不是、也不應該成爲反壟斷的法外之地。作爲新生事物,互聯網經濟的治理規則,是世界各國共同面對的新課題。出於呵護新產業、新業態的考慮,我國對平臺企業監管一直十分審慎。但互聯網企業也需要遵規守法。
2008年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對內資和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平臺經濟領域競爭雖然呈現多邊市場、動態競爭、跨界競爭、網絡效應等新特點,但反壟斷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與要義仍然適用,需要與時俱進更新完善法律法規,爲平臺經濟發展創造透明的、可預期的法律制度環境。
當前,世界各國正在不約而同完善規制,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就是爲了保證行業競爭的有效性,有力維護消費者權益。
對於平臺經濟來說,加強反壟斷監管,帶來的絕不是行業的“冬天”,恰恰是更好更健康發展的新起點。縱觀互聯網經濟發展史,反壟斷爲行業健康發展掃除了很多障礙。
從一定意義上說,正是歐美國家通過反壟斷制約了微軟、IBM等科技巨頭,才促使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互聯網新銳誕生和成長,併爲行業帶來強勁活力。
當前,我國加強反壟斷監管,有利於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厚植平臺企業不斷涌現、蓬勃生長的良好土壤。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此次反壟斷調查,是提升互聯網企業公平競爭意識和反壟斷合規意識的契機,也是開啓平臺經濟創新發展、有序發展、健康發展的機遇。
相信廣大互聯網企業能夠正確認識行業監管與自身發展的關係,將監管要求內化到企業經營管理中,以改革和創新的姿態迎接發展新起點,更好走在規範健康發展的軌道上,提高我國數字經濟的整體國際競爭力。
文章來源: 觀察者網、21財聞匯、21世紀商業評論、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