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長迴應“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
12月16日,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站發佈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會見傳媒談話內容。以下爲談話全文:
律政司司長:最近大家在香港或外國的媒體都見到很多針對我們的司法機構甚至司法人員的一些行爲或言論。有些達到恐嚇成分,有些無理地要求立即釋放(被告)或撤控。這些言論若意圖或希望可以影響律政司進行檢控工作,或影響司法機構進行審判、行使司法獨立的審判權,和我們獨立的檢控權,這些意圖只會徒勞無功。我們絕不同意這些干涉的做法。
社會絕對可以理性、客觀、根據事實討論判詞,但絕不可以攻擊司法人員,或作惡意的報道。在適當的情況下,律政司會發聲,我們也會提醒市民必須尊重法治和司法獨立。每一個人均有責任——不僅是律政司,不僅是法律界——每個市民均有責任尊重和維護法治以及司法獨立。最近,英聯邦律師協會也就早前一位法官受恐嚇發出聲明,指出如果司法機構被無理攻擊,政府機構和法律組織應該如何捍衛。我們非常同意此說法,因此,當司法系統遭受無理攻擊時,我希望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律政司,以及所有市民,都會適時向社會大衆表明立場,維護司法獨立。多謝各位。
記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今日在報章撰文,表示市民對一些法官抱有疑慮,建議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司長對此有何迴應?
律政司司長:這個問題正是我剛纔所說,這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我不會作出任何迴應。
記者:司長,兩條問題。第一,司法機構受到攻擊都頗一段時間,之前也有法官質疑爲何律政司沒有捍衛司法機構,現在這樣說會否有點遲?第二條問題是,之前英國半年報告都有討論過,到底英國是否要停止派法官來港擔任非常任法官,司長有否想過後果會是怎樣,或者有否討論對應措施?
律政司司長:很多謝你的問題,因爲可以讓我有機會講清楚。社會上任何人都可以客觀理性地討論案件的判詞。我希望社會不是單看結果——我喜歡這個結果就鼓掌,不喜歡這個結果就責罵——我們一定要看原因,所以在判詞中我們可以看到原因。社會上客觀理性地討論(案件判詞)絕對可以,即使我們做律師的也常常這樣做。不能夠做的是藉事件攻擊法官、攻擊司法制度或相關參與人士,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當有人達至接近超越合理、法律容許的情況下發表意見,近乎好像最近的事件,特別明顯是一個恐嚇,作爲律政司司長,我必然要出來。但不是每一次有人在文章、報刊發表意見時,律政司司長都要評論別人的意見。只要是合理、理性、客觀的討論,這是法律上所容許的。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法官的事情。香港的《基本法》就司法制度有一個很鞏固的基礎,我們的司法獨立不是單憑口說,亦不是單靠《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訂明的保障。司法獨立是通過法官如何被委任、有關司法程序是否公開透明、法官的判詞是否有理有據、其原因是可以公開查閱,我們的司法獨立就這樣一步一步穩穩固固建立起來。當然我們很高興,在司法機構終審法院有非常任法官參與我們的司法工作。與其他地方不同,我們的非常任法官不僅審理民商事案件,憲制、刑事、任何案件至終審法院,他們都會參與,可以作出判決。這一點很清楚證明我們所建立的司法獨立機制是穩固的,我很希望外國知名法官繼續來香港參與我們的司法工作。多謝各位。
此前報道:
黎智英今日聆訊,鐵鏈纏腰、雙手上扣
反中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此前因涉欺詐罪被警方看押。昨天香港警方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起訴黎智英,也讓他成爲香港國安法落地以來,這項罪名的首位被起訴者。
今天早上,黎智英被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鐵鏈纏腰、雙手上扣,這是香港針對司法重犯的一貫做法。黎智英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起訴方要求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審,警方將在這段時間裡展開進一步調查,包括詳細查驗黎的推特賬號以及部分與境外勢力的通訊內容。警方也會尋找願意出庭作證的證人協助調查。
據悉,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這位法官再次拒絕了被告人的保釋申請,這也意味着73歲的黎智英將在獄中一直呆到明年4月16日,在每日的煎熬中等待自己命運的審判。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均屬犯罪。“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有香港媒體援引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列出了黎智英被移交內地審判的三種可能性。也就是: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政府管轄存在困難;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經香港特區政府或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駐港國安公署即可行使管轄權。
另一方面,一些境外勢力的確也沒閒着。即將“到站下車”的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都在社交媒體上發聲,呼籲撤銷對黎智英的指控,儘快釋放。
挺逗的,蓬佩奧與黎智英真有點“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的意思。這場橫跨太平洋“胖子惜胖子”的“國際友誼”反而進一步坐實了黎智英挾洋自重,與境外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
要麼效忠,要麼辭職
香港特區政府前段時間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效忠特區政府並擁護基本法,此舉引發了討論,有反對聲音認爲所謂“此舉法理依據從何而來?”,今天,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給出了答案。
港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聶德權表示:如果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效忠,特區政府會考慮以《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既有機制,要求相關同事離開隊伍。直新聞說得更直白一些吧:要麼宣誓效忠,要麼辭職走人。
直新聞認爲:這麼做,就對了。
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香港特區政府中出現了一些立場曖昧的“兩面人”,甚至有害羣之馬公然“跳反”,給“暴徒”通風報信,泄露警方執法人員的個人信息,甚至牽連家人。直新聞去年就在《香港一日》中呼籲,要儘早將這些害羣之馬清除出隊伍,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
實際上,縱觀世界各國、各地區,有着鐵飯碗之稱的公務員體系一直都以效忠國家、效忠憲法爲皈依。這是基本常識,更是公務員選拔、招募、就任的基本原則。試問,一個連基本法大法都不願遵守、對自身所處政府管治團隊都不願效忠的公務員,有什麼資格拿納稅人的錢。
直新聞還是那句話:不該坐視“兩面人”隱藏在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團隊裡,公務員是公權力的體現,若他們沒法通過政治關、忠誠關的考驗,那還是儘早辭職走人爲好。
樑頌恆逃美求“庇護” 欠政府500萬圖賴賬
“港獨”分子樑頌恆於上月底離港赴美,現於美國尋求“庇護”。樑頌恆今日(12日)在網上記者會上表示,預計連同拖欠立法會的93萬港元款項及其他民事案件訟費,共欠政府400至500多萬港元,但狂言“多到唔識計就唔計”,講到明不打算理會欠款。他又指自己早於2016年已被相繼取消香港銀行戶口,一直靠現金支付日常開支,並說︰“如果搵到仲有香港資產,歡迎凍結。”
“港獨”分子樑頌恆
樑頌恆於2016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成功當選,但因爲在就職宣誓時,展示“港獨”旗幟及作出辱華言論,被法庭裁定宣誓無效,並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不過,由於樑頌恆被DQ前已向立法會申領了93萬元薪津,至DQ的裁決塵埃落定,仍未肯還款。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入稟追討欠款,至今年8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樑頌恆破產,有關案件原訂於下月6日處理。
今天傳來消息,港府將在全港範圍內增設五間社區檢測中心用以加強核酸檢測力量,預計下週起將陸續投入運作。屆時,全港將有19間類似的核酸檢測中心爲香港市民服務,每日總檢測量將超過2萬次。
港府發言人表示,五間社區檢測中心分別位於天水圍天晴社區會堂、石塘咀體育館、土瓜灣體育館、馬鞍山體育館,以及牛頭角道體育館,社區檢測中心爲市民提供價格較相宜的自費檢測服務,作一般社區或私人用途,例如出行或工作證明。有關服務收費上限爲240元,按檢測承辦商安排的方式付款。五間新增檢測中心首階段運作三個月,並視乎情況可再延長三個月。
社區檢測中心自11月15日開放以來,截至12月10日已爲超過170000人提供檢測服務,其中420個樣本的檢測結果屬初步陽性(比率爲0.25%),有關個案已轉交衛生防護中心覆檢及跟進。
觀點:
港媒:這3種情況下,黎智英可移交內地審判
12月11日,亂港頭目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爲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首個被控此項罪名的亂港分子。今早(12日),黎智英已被押往香港西九龍法院受審。
香港“東網”11日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若案件涉及到3種情況,或可將被告直接交至內地審判。在這些情況下,經香港特區政府或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駐港國安公署即可行使管轄權。
這3種特殊的情況分別爲: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這些情況下的犯罪案件,將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構行使檢察權,並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而刑罰及訴訟程序等事宜,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
據“東網”報道,黎智英已於今天(12日)早上8時左右離開收押所,期間被鐵鏈纏腰、雙手戴上手銬,由警方車輛押往西九龍法院就此案受審。
黎智英12日早上被押往法庭,圖自香港東網
12月2日,香港警方正式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黎智英及其“壹傳媒”集團高管周達權、黃偉強三人犯欺詐罪,涉嫌違反地契擅自使用將軍澳工業區地段的廠房,並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4年來收取的1980萬港元“租金”。
該案於12月3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提審,控方在法庭上表明,香港警方國安處正沿國安案件方向調查案件,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經考慮後認爲,黎智英存在潛逃風險,下令將其押至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審理。周達權和黃偉強兩人則獲准保釋。
香港文匯網指出,自今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等亂港分子仍公然帶頭違法,頻頻挑戰國安法底線,通過社交媒體、採訪等形式惡意詆譭、阻撓香港國安法實施。
黎智英等10名亂港分子曾於8月被香港警方拘捕。在獲保釋後他變本加厲,通過網絡直播或接受外媒採訪,與彭定康等政客炒作反華議題,試圖勾結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還赤裸裸地乞求外國勢力“制裁”中國。
12月11日,香港警方國安處經深入調查並徵詢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意見後,再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對黎智英提起訴訟。西九龍裁判法院將於今早提審黎智英。據報道,該案仍將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將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