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納罰款 變的不止是時限
“公司的賬戶已經解凍了,今後我們一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再也不幹違法的事兒啦。”近日,河南省息縣檢察院經過多方努力,化解了息縣某食品有限公司與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之間的爭議。
2017年,食品公司採購了一批冷凍肉類產品,因手續不完善,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了沒收該批次肉類產品,並罰款35萬元的決定。因爲該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處罰內容,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5月,法院作出准予執行裁定,但該公司仍消極應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內容。
2020年4月10日,法院通過系統查控凍結了該公司賬戶,導致該公司無法償還貸款,資金無法提現,企業資金無法正常流轉。且受到疫情影響,難以維持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該公司隨後向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反映受疫情影響,公司資金緊張,申請減免處罰。
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爲,該公司違法行爲涉及食品安全,且數量較大,申請減免罰款沒有法定理由,不能准許其申請,但考慮到該公司目前經營確有困難,遂於6月17日向息縣檢察院諮詢,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經過調查走訪,檢察官發現,該企業現有職工60餘名,均爲周邊鄉鎮農民工,由於疫情等客觀因素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確實存在困難,一次性繳清罰款可能導致該公司陷入危機,農民工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勢必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應當發揮檢察職能助力民營企業復工復產。
該如何化解這場行政爭議呢?檢察院邀請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食品公司相關人員在調解室組織召開了座談會,相互溝通,聽取意見,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行政爭議雙方意見,檢察官經過仔細研究後提出四點建議:一、該公司違法行爲事關食品安全問題,負面影響較大,且在行政處罰後長期不履行,態度消極,行政處罰決定已經法院生效文書確認,減免罰款沒有法律依據。但考慮到疫情影響下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的現實困境,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是否加處延遲履行利息時應慎重考慮,建議可以不再加處延遲履行利息;二、食品公司必須作出書面保證,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證嚴格依法生產經營,絕不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三、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食品公司可以達成和解協議,分期繳納罰款,申請法院解除該公司被凍結的賬戶;四、對於沒收的不合格的冷凍肉類產品,不能退還,應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以防流入市場。
通過對行政爭議雙方釋法說理及反覆溝通,上述建議得到了雙方認可。在息縣檢察院建議的基礎上,雙方在一天之內確認了分期履行細節問題,並達成行政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