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合計100萬元 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逾期不繳納罰款被加罰50萬元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3月25日消息(記者 蒙健)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因存在企業負責人不能正常履職,企業未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藥品,存在虛假和欺騙行爲,在購進銷售藥品時票、賬、貨、款不一致,採購藥品無採購記錄等違法行爲,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節嚴重,於2023年9月被罰款50萬元,但迄今仍未按時繳納處罰款。3月25日,記者瞭解到,近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逾期不繳納罰款的行爲,依法加處50萬元罰款,處罰款合計100萬元。

據介紹,2023年,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李某不熟悉藥品相關知識,且自述從2020年5月開始因身體原因未正常在崗上班,不能正常履行相關職責;海南國康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質量負責人郭某某具備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與海南國康科技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由該公司繳納社保。但郭某某於2020年11月5日註冊登記在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名下,存在兼職並掛靠《執業藥師註冊證》的行爲。同時,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未依法經營藥品,在購進銷售藥品時票、賬、貨、款不一致,採購藥品無採購記錄,且未對採購藥品進行收貨、驗收的行爲,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此外,執法人員調查瞭解到,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日常運營管理的實際負責人爲魯某某,但魯某某未在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員工花名冊內,公司也未向其支付工資及繳納社保。在前期的調查過程中,魯某某爲逃避處罰,謊稱相關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有實物交易,捏造將該中藥材、中藥飲片實物已交給他人無法追溯的情況,並出具虛假的《情況說明》試圖誤導調查方向。

執法人員多次要求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本人前來配合調查,該公司卻出具《法定代表人情況說明》,稱已無法聯繫到陳某某本人。

2023年9月,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處以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和責任人員魯某某處以10年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等活動的處罰;作出撤銷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質量負責人郭某某《執業藥師註冊證》、3年內不予註冊的處罰。

今年3月12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內容顯示,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繳納50萬元罰款的義務,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11月29日在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公告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該公司仍未履行上述義務。

對此,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海南康衛醫藥有限公司逾期不繳納罰款的行爲,依法加處50萬元罰款,要求該公司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繳納50萬元罰款和50萬元加罰款,合計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