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汽燃費催繳期限延至明年1/3 不繳最高罰3000元

▲今年度汽機燃費最後催繳日遇假日,順延至明年1月3日。(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公路總局表示,11月底已寄發汽燃費催繳通知,今年度催繳期限爲105年12月31日,但因最後催繳截止日適逢例假日,將順延至明年1月3日,尚未繳款的車主,務必把握最後幾天。若車輛所有人逾期仍未繳款,會依公路法第75調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

繳納方式除可持催繳通知書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轉帳繳納。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逕向公路監理機關洽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費,方便又迅速。

▲公路總局已寄送汽燃費催繳處分書,若不繳,將被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圖/公路總局提供)公路總局強調,105年11月30日公路法第75條修正增列「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罰條件,主要是考量許多民衆戶籍地居住地不同時,常無法如期收到汽燃費繳費通知致逾期未繳,請車主主動向管轄監理機關申辦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登記,以維自身權益。雖然相關處罰規定已有放寬,監理機關針對未繳之欠費,後續仍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向車主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