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普通住房價格標準調整,一類標準降幅超4000元/㎡

8月30日,東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南都記者注意到,與上次相比,一類和四類標準下調,二類和三類標準上調。

其中,一類標準由原來的42762元/平方米下調至38633元/平方米,下調4129元/平方米,調整幅度最大。其次是二類標準,由33981元/平方米上漲至36175元/平方米,漲幅超2000元/平方米。

東莞中心城區商品房。南都資料圖

通知顯示,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普通住房的優惠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東莞市2024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進行第二次調整。

根據各園區、鎮街普通住房2024年上半年平均交易價格情況,按照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算,東莞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按園區、鎮街劃分爲四類標準。

其中,一類標準包括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區、東城街道、濱海灣新區,價格標準爲低於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數);

二類標準包括莞城街道、長安鎮、大朗鎮、萬江街道,價格標準爲低於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數);

三類標準包括鳳崗鎮、塘廈鎮、寮步鎮、厚街鎮、虎門鎮、大嶺山鎮,價格標準爲低於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數);

四類標準包括黃江鎮、高埗鎮、道滘鎮、沙田鎮、清溪鎮、茶山鎮、石龍鎮、樟木頭鎮、石碣鎮、東坑鎮、望牛墩鎮、麻涌鎮、橫瀝鎮、常平鎮、洪梅鎮、中堂鎮、橋頭鎮、企石鎮、石排鎮、謝崗鎮,價格標準爲低於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數)。

通知還稱,該標準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爲準)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執行。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普通住房標準主要用於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徵收土地增值稅,不是購房市場價和備案價,和普通購房者繳納契稅無關。

採寫:南都記者 黃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