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郭宇靖)18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通知明確,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根據通知,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