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有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如下:一、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覈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