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聯電子“履歷造假門”遭證監會行政處罰
時隔一年,奧聯電子“履歷造假門”事件“靴子落地”,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奧聯電子日前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已就奧聯電子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調查完畢。經查,奧聯電子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過往工作業績和核心競爭力,誇大了胥明軍的行業影響力,具有較大的誤導性。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遭到證監會責令改正、警告以及罰款等不同的處罰。
奧聯電子及相關責任人遭處罰
2023年2月,因合作的鈣鈦礦“專家”胥明軍履歷遭其他鈣鈦礦公司公開“打假”,奧聯電子身陷輿論風波。事件發生僅數日,證監會便對公司立案調查,這也是全面註冊制正式實施後的第一案。
彼時,上海證券報公衆號在事件發生暨公司股價大跌前10天,便發表報道提示胥明軍的履歷風險。並且,上海證券報多方調查瞭解到胥明軍履歷存在不實陳述。事件發生當日,上海證券報公衆號發表了一篇調查報道《突發,“打臉”!大牛股斷崖暴跌!》,點明胥明軍履歷中的“美化”成分,以及公司激進的建設規劃存在風險。
經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奧聯電子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過往工作業績和核心競爭力,誇大了胥明軍的行業影響力,具有較大的誤導性。依據證券法相關條款,證監會擬決定對奧聯電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光水等主要公司負責人,以及誇大履歷的鈣鈦礦“專家”胥明軍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合計罰款達750萬元。
目前處罰已經落地,不少投資者關注如何尋求賠償。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誤導性陳述”屬於虛假陳述的一種表現形式,因此,可以認定奧聯電子相關行爲構成虛假陳述。投資者如果受到損失,可以要求索賠。有律師此前向記者介紹,虛假陳述的起訴方式爲向發行人住所地的省人民政府所在的中級人民法院,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訴訟。
“履歷造假門”細節曝光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奧聯電子涉嫌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兩項:一是關於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主要業績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二是關於胥明軍及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
關於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的主要業績,奧聯電子曾列舉了12條主要履歷,表示胥明軍不是“指導”就是“完成”了多家鈣鈦礦公司的項目。其中,“含金量頗高”的是曾“指導”過鈣鈦礦領先研究機構之一的中國華能集團清潔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簡稱“華能清能院”)中試線工藝設備設計,並“指導”該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
證監會表示,事實上,胥明軍未在上述12項項目中起到主導或者牽頭研製作用。公告所稱的“完成”僅指胥明軍參與了該項目,且項目最終完成。公告所稱的“指導”僅指胥明軍曾對項目提出了建議,並未發揮關鍵核心技術或者重大工藝的指導作用。
例如,在華能清能院的項目中,實際上產線的工藝設計、設備功能設計均由華能清能院自主完成,組件研發和效率提高過程也均由華能清能院鈣鈦礦研發團隊完成。杭州衆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杭州衆能”)在其中的作用爲按照要求提供了部分設備並進行運維和保障。而胥明軍在其中的作用更是僅參與杭州衆能的內部人員統籌、進度跟蹤等工作。這與一般人理解的“指導”“完成”之概念相去甚遠。
就誤導陳述的第二部分“胥明軍及團隊的核心競爭力”方面,證監會表示,事實上,胥明軍的專業背景爲軍事指導自動化。在2020年5月入職杭州衆能之前,胥明軍從未接觸過鈣鈦礦項目。胥明軍在杭州衆能、浙江衆能光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無錫衆能不是核心技術人員,工作內容以運營管理爲主。
而奧聯電子卻曾將胥明軍描繪爲“對鈣鈦礦電池研發進程和產業化過程有獨到的理解與實踐能力,在鈣鈦礦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藝研發、裝備研製等領域具備核心競爭能力。”
記者回溯,從奧聯電子宣佈跨界鈣鈦礦行業,到該造假事件發生的兩三個月時間內,公司股價漲幅一度超過200%。
基於前述行爲,證監會認爲,奧聯電子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並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了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