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查財務造假 5家上市公司遭重罰

近日,證監會綜合違法情節、責任程度等,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證監會本次嚴肅查處的5家公司分別爲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易事特、凱撒同盛。

從“重罰”結果看,證監會對江蘇舜天、ST特信、*ST中利3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款6830萬元,並對6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事特、凱撒同盛兩家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合計罰款5270萬元,擬對1名主要責任人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爲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態圈”,將“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

兩家公司參與“專網通信”虛增業績

江蘇舜天和*ST中利此前曾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導致虛增收入、利潤等。

江蘇舜天7月5日晚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江蘇舜天通過參與通信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2009年至2021年的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約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約93.9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證監會認爲,江蘇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多條規定,對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時任江蘇舜天董事、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的高某,是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高某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金額罰款。

江蘇舜天同日發佈公告稱,因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於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復牌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爲“ST舜天”。

同樣參與專網通信業務進行財務造假而被罰的還有*ST中利。*ST中利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在2016年至2020年間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2.82億元、18.83億元、19.25億元、21.97億元、6.72億元。同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

證監會決定,對*ST中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控人王某興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同時,對王某興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金額罰款。

ST特信連續多年財務造假

ST特信4年虛增利潤總額約1.7億元。ST特信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5年4月8日,特發信息與陳傳榮等4名特發東智股東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方式購買特發東智100%股權。2015年11月4日,特發東智成爲特發信息全資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發信息將特發東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特發東智通過跨期調節營業成本、虛構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虛增或虛減營業成本和利潤。

2015年至2019年,特發東智通過少計或延遲入賬客售料採購款、跨期調節營業成本的方式虛減或虛增營業成本。2019年,特發東智通過僞造採購訂單和相關物流單據等方式,虛構與深圳市友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銷售業務。

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萬元到4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易事特5年虛增營收超40億元

7月5日晚間,易事特披露了被處罰的詳細情況。

公告顯示,易事特涉嫌通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採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從其近年來虛假記載情況看,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公司虛增營收合計約40.7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約35.2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約3428.12萬元。

證監會決定,對易事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原實際控制人何某模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其他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對何某模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易事特同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凱撒同盛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海南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50萬元罰款;對陳某兵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罰款;對劉某濤、陳某等人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同時,對陳某兵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

對於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證監會始終堅持從嚴打擊,從上述5家公司披露的處罰力度看,均已大幅提升。與此同時,江蘇舜天和易事特更因違規事項還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值得關注的是,行政處罰並非終點。證監會表示,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

據介紹,證監會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對於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近期已將江蘇舜天、ST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於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證監會將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依法從快移送公安機關,堅決刑事追責,絕不姑息。

證監會稱,對於符合民事追責條件的,將通過支持投服中心採取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代位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啓動民事追責,依法支持投資者訴訟維權。如江蘇舜天案,目前有關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遞交的支持投資者訴訟申請,後續將依法啓動民事追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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