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滴水至少用2次 立院初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臺灣在2015年有驚無險地度過67年來最嚴重的乾旱。(圖/行政院提供)
臺灣在2015年有驚無險地度過67年來最嚴重的乾旱,如何開發再生水,增加抗旱能力,成爲民衆相當關心的議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審查通過經濟部所提出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若順利完成立法,可爲臺灣水資源供應帶來極大助益,「1滴水至少用2次以上」將獲得更多實踐。
水利署指出,26日審查通過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規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有助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至於所在地區如無足夠下水道系統放流水者,可用其他方式替代,例如自行開發海淡水、貯留雨水,或繳交替代費用等。
水利署說明,地方政府若願意統籌興建、營運再生水,或配合民間開發提供污水或放流水,可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覈定辦理該地區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或申請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水利署強調,依照26日審查通過草案條文,再生水除可自行開發利用外,也能作爲供水事業,主體可爲政府機關或民間公司,政府機關可藉由成立公司或基金方式運作。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是在2015年5月底,由行政院報請立法院審議,26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審查通過,將逕付二讀。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建立法令依據之後,再生水的推動會更順暢,目前有6個再生水廠示範計劃正在執行中,相信以後會出現更多再生水廠,甚至部分污水處理廠,也會具備再生水廠功能。
關於再生水的水價問題,楊偉甫指出,要視個案而定,因爲供應端與使用端,是不同的對象,須按照個案條件計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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