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修正都更條例 放寬921前建築容積認定標準

內政部長劉世芳就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 (崔慈悌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擴大921大地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建築也可適用容積獎勵認定。內政部表示,待草案三讀通過後,將可增加改建誘因,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預計將有8216棟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表示,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爲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之疑慮。

爲維護民衆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內政部表示,此次推動《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此外,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本案推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期盼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