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職場困境 年齡歧視最嚴重

地方政府舉辦中高齡就業博覽會,以提高中高齡民衆求業機會,圖爲去年臺中市舉辦就博會。(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最近一次公佈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顯示,無論性別、受僱勞工在職場上遭受的就業歧視的項目,均以「年齡」最多,雖然去年施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訂當中高齡勞工申訴年齡歧視時,僱主應有舉證責任,該法已在去年12月上路,但據統計,今年上半年申訴年齡歧視有18件,其中中高齡勞工也只有11件。

依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爲止,申訴年齡歧視的18名勞工中,年齡爲25至44歲的勞工有7人、4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則有11人,而去年同期4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申訴的勞工也有11人,意謂並未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的年齡歧視專章,導致中高齡勞工增加申訴。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後,申訴年齡歧視的勞工未明顯增加,可能是勞動部、地方政府積極宣傳,事業單位法遵率高。

不過,黃維琛提及,部分行業如依保全業法有限制超過70歲不得擔任、交通部規定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照也有年齡限制等,依中高齡就業專法「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爲之限制」不受年齡歧視限制。

針對無論性別、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的就業歧視的項目,均以「年齡」居多,黃維琛說,調查時可能部分勞工認爲自己因爲「年紀」遭受不公平待遇,如可能有勞工認爲65歲遭僱主強制退休等、或是保全在70歲後不得從事保全業等,並非中高齡就業專法所指的「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