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就業歧視」開罰近千萬元 勞動部:性別、年齡歧視最常見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爲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勞動部設有相關法案明定禁止就業歧視,不過根據統計,2023年仍有逾40件就業歧視案件,裁罰金額將近1000萬元,其中以性別及年齡歧視最常見。
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性別歧視禁止專章」、《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僱主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以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勞動部指出,「就業年齡歧視」是指求職者或受僱者因爲年齡,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僱用條款和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
勞動部統計,2023年就業歧視申訴裁罰案件共有9件、裁罰255萬元;性別歧視成立件數共32件、裁罰625萬元;中高齡及高齡歧視成立件數共2件、裁罰40萬元,總計裁罰金額達920萬元。
勞動部調查,2023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考量,受僱者最近1年有9成以上未遭受就業歧視,但有遭受就業歧視數據顯示,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以「年齡」居多,女性佔3.9%、男性佔4.9%。
勞動部強調,當求職人或受僱者在求職或提供勞動過程中,若發現僱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透過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針對個案事實加以認定;如果就業歧視成立,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