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專法不準年齡限制 勞基法、就保法卻帶頭歧視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長期支持與推動中高齡就業。(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去年12月4日上路,但長期支持與推動中高齡就業的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卻發見「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以及「就業保險法」中,對65歲以上就業勞工仍有其限制、並未做出相對應的調整,讓中高齡就業專法的推動綁手綁腳,影響企業聘僱意願,也白費了設置該法的用心。

如「勞基法」明文規定,年滿65歲工作者,僱主得強制勞工退休,導致65歲以上高齡者如有意願繼續就業,僱主可依法令不予繼續僱用,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認爲,是第一個不利高齡持續就業的關卡,退休年齡是否仍有存在必要或應該調整退休年齡,都值得思慮。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長期支持與推動中高齡就業。(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而雖然「勞工保險條例」中65歲以上雖仍可續保,但「就業保險法」則強制年滿65歲以上不再納保,有關高齡者的失業補償、職業訓練之相關權益都受到影響,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發現,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下,許多高齡者因無法投保「就業保險」而一度無法取得紓困金;而雖然開放僱主使用「定期契約」聘僱中高齡就業,但滿65歲以上依然可以投保的「勞保」是以薪資級距計算而非實際工時計算,因此僱主投保成本將高於實際薪資,且部分保險公司直接拒保65歲以上的勞工,若接受投保其保費亦高於65歲以下的2到3倍。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長期支持與推動中高齡就業。(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李若綺認爲,中高齡就業專法中明訂禁止年齡歧視,但現行勞基法以及就業保險法的法條中,卻都有65歲的年齡上限,與專法立法精神相違背,並影響僱主聘僱意願,期待政府能通盤檢視現行相關政策法令,讓法條能互相支應而非互相牴觸,纔能有助於推動中、高齡就業。

對此,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目前有年齡限制爲就業保險法,明定65歲以上勞工不得加保,而目前勞保年金平均請領年齡約爲62歲,是否要因應中高齡專法修法仍待研議;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則說,雖然勞基法給予僱主可以「強制退休」滿65歲的勞工,但該條文是讓僱主做人力調整,但也不是強制僱主要在勞工年滿65歲時退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說,爲鼓勵企業留下高齡人才,發展署持續推動「繼續僱用獎勵」,只要繼續僱用年滿65歲的高齡勞工,勞動部就會給予最高25.8萬元的獎勵;發展署表示,雖然中高齡者勞參率已突破65%,但高齡勞工勞參率相較日本、韓國、美國等主要國家仍低,也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豐富經驗、智慧與歷練,讓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爲雙贏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