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 衝擊志服意願

高齡化社會來臨,不少退休族熱衷擔任志工回饋社會,臺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勳(左四)與北市信義區興雅裡志工向店家推廣自主維護環境、設置熄煙設施。(溫予菱攝)

勞動部2019年發佈《中高齡者及高齡就業促進法》,盼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民衆續留職場、傳承經驗,並開發運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提升勞動參與率,北市就業服務處副處長陳毓銘表示,該法多少會有排擠效應發生;北市社工科長邱慶雄則認爲,政策目標族羣不同,不相沖突。

陳毓銘指出,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就業促進法》規定設置銀髮服務據點,以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服務,同時促進僱主繼續或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經驗及推廣世代交流和合作爲核心任務。

他表示,由於開發的就業機會並非全時型工作,在缺工嚴重情況下,多少會與志工服務產生排擠效應,衝擊志願服務意願,不過社會局、勞動局已同時雙軌推動,讓勞動力提供者有更自由彈性的選擇空間,是較好的方式。

邱慶雄分析,由於政策目標族羣不同,志工與就業並不相沖突,中高齡就業族羣爲專業人才企業回聘,或退休後經濟生活不穩定的民衆,據他所知,大部分民衆勞退加勞保,每月約可領到2萬餘元,但若在臺北市租屋居住,依現在物價水平會很辛苦,若能二度就業也能降低臺灣勞動力不足問題。

他指出,社會上各種型態的人都有,有人喜歡取得工作認同,也有人受限生活壓力,但退休後願意擔任志工的長者,基本上高達95%沒有經濟壓力,與中高齡就業爲不同市場區隔。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失智中心志工吳榮鴻認爲,推動中高齡就業與志工活動並不衝突,他退休後也曾被企業回聘,當時認爲體力還可以應付,也能貢獻專業,加上還有錢賺有成就感,在2年間同時擔任非全時型的顧問與志工,早上做志工服務,下午回辦公室工作,不要造成壓力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