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專法上路 僱主、勞工相關獎助措施一次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今起上路。(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今(4)日開始施行,除鬆綁勞基法規定外,也提高僱用中高齡者補助,該專法重點爲「杜絕年齡歧視」,除開放僱主可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逾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工外,僱主若被申訴對中高齡、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將被處以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姓名名稱

勞動部指出,專法中放寬僱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基法第9條規定;另外也放寬滿65歲僱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得終止契約的規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說明,目前退休續聘比例公司人數平均約25%,因此訂30%是希望促進增加留任機會,先以達成100家爲目標;相關計劃內容表單仍在設計預計明年第一季上路,但適用對象會追溯至今年12月4日;目前中高齡勞參率約64.2%,若要達到65%的目標預估還需要增加7萬人就業。

該法除了名訂出罰則外,勞動部爲了鼓勵僱主、中高齡及高齡者積極聘用或投入勞動市場,也訂定出以下獎勵措施

勞工獎勵措施,點圖可放大:

僱主獎勵措施,點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