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諸暨:檢察官捕捉關鍵信息糾正年齡錯誤獲代表肯定

本報訊通訊員何若愚)“非常珍惜檢察官給我重生機會,我現在每天都會看一些法律書籍,多多學習,好好生活。”幫教兩個禮拜後,16歲的小光化名)再次來到浙江諸暨檢察院交上了自己的思想彙報

光是貴州人,2019年跟着堂哥到諸暨市打工,同年10月14日,堂哥與他人在某視頻平臺上發生矛盾,並約定打架。出於兄弟情義,小光跟着堂哥及20餘名老鄉來到約定地點,小光一方人多勢衆,對方毫無招架之力,被毆打致右手指多節骨折,經鑑定屬輕傷二級。2020年4月28日,該案被移至諸暨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只是想幫着壯壯聲勢,沒想到會這樣……我要是不出來賺錢,今年就該初中畢業了。”製作筆錄時,小光的話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初中畢業年齡應該是16歲左右,但小光戶籍信息卻顯示是20歲。在檢察官追問下,小光說,自己出生於2004年,同年其父過世,身份信息上生於2000年是誤填。由於戶籍變更手續繁瑣,所在村沒有同意小光一家的變更申請,這導致小光誤以爲無法說清自己的真實年齡,便沒有在之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提及。

當事人有可能是未成年人。承辦檢察官就小光的年齡問題對其堂哥進行了詢問,並聯合公安機關到小光戶籍地進行補充取證。在小光父親戶口註銷材料、小光學籍材料、村幹部證言等多方印證下,確認小光出生於2004年。該案案發時,小光未滿16週歲,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經諸暨市檢察院檢委會討論,決定對小光作不起訴處理,並向公安機關發送檢察建議,建議對其作治安處罰

爲了幫助小光迴歸正常生活,檢察官主動向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證明材料,協助小光修改身份信息。同時,檢察官還與小光及其監護人工作單位簽署幫教協議,附加教育訓誡、固定時長法治教育等保護處分措施,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目前,小光的身份信息已經更改。他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工作之餘經常參加社區的義務勞動,回饋社會

該案辦理過程中,得到諸暨市人大代表戚佳的密切關注。戚佳表示,在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審查當事人的真實年齡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現行刑法規定普通犯罪以16週歲作爲刑事責任年齡分界線,檢察官對該案開展審查期間,敏銳捕捉當事人畢業時間與身份信息不符的關鍵信息,並通過自行補充偵查覈實其真實出生年份,糾正年齡“差”,準確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沒有把結案作爲終點,將權益保護與犯罪預防相結合,做好後半篇文章,這種“較真”精神非常值得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