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從業資格違規銷售基金!中國銀行一分支機構被罰

中國銀行一分支機構因基金銷售違規,浙江證監局7月19日對其及員工連發三份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發現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縣支行(下稱“青田縣支行”)在2015年12月至2021年1月,部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業務,違反了基金銷售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青田縣支行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還要求青田縣支行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另外兩份處罰是對時任的兩位員工。經查,陳金清(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李玲玲(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青田縣支行任職期間,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基金銷售業務,違反了基金銷售相關規定。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李玲玲、陳金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南財快訊記者注意到,因基金銷售違規被處罰的銀行分支機構並不少見。

寧夏證監局於6月25日發佈《關於對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決定書顯示,該行存在三大問題,分別是部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成年客戶風險測評結果與其收入來源、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風險偏好、誠信狀況等因素不符的情形,且向未成年客戶銷售風險等級與其實際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未每半年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一次投資者適當性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

去年12月21日,廈門證監局對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違規行爲也是基金銷售人員在任職期間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違反了基金銷售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