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標準看齊 逾7萬億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迎新規
人民網北京6月19日電 (記者杜燕飛)爲促進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業務規範健康發展,日前,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佈《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整體上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有利於防範不公平競爭和監管套利,推動銀行存量理財業務規範整改和理財公司“潔淨起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根據《通知》,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每個交易日可辦理產品份額認購、贖回的銀行或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在產品名稱中使用“貨幣”“現金”“流動”等類似字樣的理財產品視爲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
2018年7月20日,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補充通知》首次提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概念,要求進行嚴格監管,並允許此類產品在一定條件下采用,攤餘成本計量。
自《補充通知》發佈以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規模增長較快。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發佈的《中國理財市場2021年一季度報告》顯示,截至今年3月末,理財市場規模達25.03萬億元,其中現金類產品規模7.34萬億元,佔比近30%。
“現金管理類理財符合客戶穩健投資的需求,兼具較好的流動性與收益。同時,現金管理類理財在收益和申請、回贖條件等方面的客戶體驗優於貨幣市場基金。”光大證券分析師王一峰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與貨幣市場基金相似,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面向社會公衆公開發行,允許投資者每日認購贖回,容易因大規模集中贖回引發流動性風險,風險外溢性強。
爲此,《通知》明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槓桿管控要求;細化“攤餘成本+影子定價”的估值覈算要求;加強認購贖回和銷售管理;明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風險管理要求,對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覈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實施規模管控,確保機構業務發展與自身風險管理水平相匹配。
比如,每隻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爲AAA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佔該產品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每隻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限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天……
華寶證券分析師蔡夢苑認爲,《通知》整體上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相比貨幣基金的收益率溢價將逐漸消除,同時帶動社會無風險收益率的下降,有利於淨值型產品的發展,也能夠推動全社會投資者對自身風險偏好的重新評估與定位。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有利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運作,防止不規範產品無序增長和風險累積,穩定市場預期,推動業務規範可持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爲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通知》明確過渡期爲《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同時明確,對於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持有的存量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允許持有至到期。
具體來看,對於存量,銀行及理財公司應以《通知》發佈日爲基準時點,嚴格鎖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的存量銀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允許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資不合規資產。對於增量,依據會計準則界定爲債性,且剩餘期限、評級等滿足《通知》各項要求的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現金管理類產品可以合規投資。此外,《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已將債性的銀行永續債認定爲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銀行及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均可合規投資。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引導保險資管、養老理財等長期資金合理對接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增量發行需求,提升市場廣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