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勞基法? 勞委會:住院醫師優先
▲繼監察院對醫護人員超時勞動等事宜一舉糾正行政院、衛署與勞委會,衛生署18日考慮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圖爲醫護人員人力短缺,網路日前流傳有護士吊點滴上班。(圖/東森新聞提供)
血汗醫院裡的醫師到底該不該被納入勞基法保障?勞委會18日廣邀衛生署及醫院、醫師公會討論醫師職災僱主責任,而對於醫生團體強烈要求醫師納入勞基法,衛生署表示可以考慮「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至於「實習醫師」的部分因爲礙於仍有學生身分所以難適用僱傭關係,暫不考慮納入勞基法。
勞委會上午邀請衛生署、臺灣社區醫院協會、臺北市醫療院所協會,以及代表勞方的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勞小組討論,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於會後表示,現在各界團體較大的共識傾向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實習醫師的部分,因爲仍是學生身分難適用於僱傭關係,所以暫時不考慮納入勞基法。
但實習醫師問題並非無解,郭芳煜指出,目前教育部也在研議要在民國102年將原本7年的醫學生修業年限改成6年,這樣一旦醫學生畢業後即使進入醫院實習,就沒有僱傭關係的限制,但至少要在民國108年後才能正式執行。
實習醫師王同學表示,仍希望爭取能將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而對於實習醫師可能要108年後才能適用僱傭關係,他表示對於中央說什麼就得配合,其實「我們蠻無奈的,因爲無力反抗。」
監察院17日對醫護人員超時工作、醫病比例失衡,導致醫事、護理人員工作負荷過重,平均一位護理人員還要照顧13.5名病患,一舉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及勞委會,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18日更在勞委會開會前夕先發動陳情,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成員陳宥任指出,近三年來,媒體報導至少有9名醫師疑似因爲過勞而猝死或昏倒送醫,代表醫師過勞問題十分嚴重,要求將醫師與實習醫師一起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根本解決血汗醫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