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回扣滿2000元就要停職 爲何醫療腐敗20年剎不住
(原標題:醫生回扣滿2000元就要停職,爲何醫療腐敗20年剎不住?)
新一輪反腐風暴將至
醫生拿回扣、收紅包彷彿一直在管,卻又從來沒有管好過。
12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衛健委印發《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對全區所有醫療機構提出廉潔從業“十嚴禁”的要求,將醫務人員違規接受旅遊、宴請、健身等活動也算作收受“回扣”。
《規定》要求,醫生違規所得金額在2000元(含)以上、不滿5000元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處分。同時,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暫停六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醫療執業活動。
拿回扣2000元被發現,醫生就要被停職半年,這是歷來年廣西醫療系統內最嚴的反腐規定。
這幾天,上海也更新了醫生不良執業記分管理辦法。和廣西不同,上海採取積分制。
12月22日,上海市衛健委印發通知稱,自2020年12月25日起,按照《醫師不良執業行爲記分管理辦法》,醫生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開展以商業爲目的的統方行爲,都將被扣除18個積分。根據規定,扣18分以上的醫生,將被處以離崗3個月的處罰。
政策年年有。2018年時,寧夏頒佈的規定,將醫生收回扣的處罰線降低到1000元,超過1000元的就要被處以停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7年,安徽還宣佈過,收回扣超5000元直接解聘。
可是這麼多年來,各地醫療領域的腐敗案件仍然層出不窮,回扣金額遠遠不止千元級別,而是數十萬、上百萬。
條條紅線在眼前,爲何醫療腐敗仍然屢禁不絕?
醫療反腐20多年
回扣越給越多
2004年4月9日,原國家衛生部副部長高強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放下狠話:“凡是收紅包、拿回扣的醫生都將被取消行醫資格。”
在有據可查的歷史中,至少從1997年開始,原國家衛生部等部門就開始清查醫療腐敗問題。
1997年,原國家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醫藥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國務院部署,舉行“全國藥品回扣專項檢查聯席會議”,專門部署整治藥品回扣工作。
按當時的統計,全國共有各級醫療機構120377個,截止1997年10月底,實際進行自查的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和醫療機構爲117714個。自查出從1993年12月1日以來收受的藥品回扣金額17.4億元。
自那以後,原衛生部等多部門幾乎年年強調、年年部署醫療行業整頓工作。但“醫生拿回扣”的問題年年增多,回扣金額年年增長。
今年10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關注醫療回扣問題。文中引用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採司有關負責人的話稱:“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直接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爲,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
20年間醫療腐敗年年嚴打、年年問題高發,這是不爭的事實。醫療機構和主管部門責無旁貸,各種規範也是不斷加碼。
健識局在廣西的相關規定中看到,醫生以各種名義收受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以及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旅遊、考察、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都被視作回扣。
這一規定不可謂不嚴。但主任專家們以參加各種學術活動的名義,全國旅遊城市到處飛,五星級酒店隨便住,卻似乎很難歸入上面所列的“回扣”範疇。
廣西的規定還要求:如果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法拒絕的回扣”,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或指定的受理部門,由單位統一處理,否則視同收受。
條例規定如此細緻,但如何開展實際執行,是要打一個很大的問號的。總不能讓大主任、大專家們開完“學術會議”回來後,都去紀委監委報道吧?
中紀委出手
反腐與醫保基金安全結合
今年6月,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再次向醫藥、耗材企業給回扣的行爲動刀。
不過,今年的醫療反腐措施似乎有所不同。2019年初開始,頂層就對醫療機構“內外勾結欺詐騙保”行爲非常重視,在中紀委全會等場合反覆強調,並將“騙保”作爲醫療領域整風肅紀的重要抓手。
各部門在狠抓“騙保”的同時,對醫療行業不正之風的懲治花了最大的力氣。今年以來,中紀委已經在其官方網站多次曝光醫藥腐敗的典型案件。
尤其是在《集中帶量採購,斬斷醫療賄賂利益鏈》一文中,中紀委表態:醫療領域腐敗案件中,收取藥品耗材回扣問題出現頻率最高……由此帶來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等問題,亟須重拳整治。
將醫療腐敗和“醫保基金安全”聯繫起來,反腐就有了最強有力的切入點。
12月25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通知要求,各集中採購機構務必於2020年底前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按照國家醫保局的部署,從明年1月起,醫保局將定期評估各地制度建設實施進展、典型案件處置效果等,並向外界通報。
新的反腐風暴將不僅僅是醫保和衛生系統的事情,而是市場監督總局、公安、藥監等多部門聯合查處的形式,所有醫藥企業的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不法行爲都會記錄在案。根據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醫保部門會在招標採購時給予不同的懲戒方式。
重點抓違規違法的藥企,而不僅僅抓違法犯罪的醫務工作者,這套措施使得監管更加立體,讓藥企再無監管漏洞可鑽。業內普遍認爲,國家醫保局所建立這整套的監督機制將徹底改變目前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