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持職災門診單就醫 可減免醫療費
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工作期間遭遇職業傷病的時候,依情況可請領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5種保險給付,其中「醫療給付」是給予勞工受僱期間,因爲工作或上下班通勤發生職業傷病而就醫的費用。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說明,勞工可持所屬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到醫療院所就診,即可減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享有住院膳食費30日內補助,減少就醫負擔。
勞保局舉例,小葵在餐廳擔任廚師,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致左膝撕裂傷,就視爲職業傷害,前往醫院急診,原本用健保身分就醫需自付1000元,包含掛號費250元、部分負擔750元,如果持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可直接減免部分負擔750元,僅需自付250元掛號費。
勞保局提醒,如果事出緊急,無法即時取得醫療書單,可先以健保身分看診,在就醫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持醫療書單、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健保卡,前往原就醫的醫療院所辦理退費,如果超過10日無法到醫療院所辦理退費,仍可在6個月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假設治療期間需較長者則是5年內,確保職災醫療權益不受影響。
此外,勞保局補充,如果職業傷病經醫師認定有醫療需要,選用《全民健保法》第45條第1項所定的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並自墊自付差額者,例如勞工因車禍骨折,需要使用加長型髓內釘,也可一併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