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9歲越女116次 新北水餃店7旬老闆改判3年10月

水餃老闆出錢助友越南妻,竟逼做白工、當性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70多歲的水餃店鄭姓老闆,出錢找朋友去越南娶老婆,引進小他50歲的越女到店內幫忙,但竟利用權勢住家及水餃店性女子達116次。板橋地院曾於民國101年11月依權勢性交罪,判水餃店老闆4年2個月刑期,高院日前判鄭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民國95年間,鄭姓老闆因爲店裡人手,於是出錢找施姓友人人頭老公,將當時年僅19歲的越南女子娶回臺灣,並帶到水餃店工作。越女工作時間從早上9點到晚上11點,長達14個小時,每天都在店裡包水餃、打掃、洗碗還沒給薪水

調查發現,鄭男從95年8月起,每週2、3次,在住處或店內,性侵越女,且以扣住女方護照、越南身分證結婚證書、越南出生證明等文件要脅,加上越女食宿生活費得能靠鄭嫌,一個人來臺,擔心語言能力無法謀生,因此一直隱忍。

越女期間還曾懷孕流產,直到100年6月13日,趁鄭男沒注意逃走,並聯絡在臺的表姐,在社工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板橋地院依民國101年11月以權勢性交罪判他4年2個月刑期,附帶30萬元賠償,並判積欠5年的工資258萬元,也全都要還給越南女子,但水餃店老闆隨後提上訴,官司繼續打下去。日前,臺灣高等法院判鄭男犯權勢性交罪,共116罪,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