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研究所女同學 二審改重判7年6月
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將研究所女同學帶到他所經營拳館,然後在酒精飲料中下藥迷昏她,再加以性侵,新北地方法院將林男判刑4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加重改判刑7年6月。可上訴。
林男在2019年3月7日開車載女同學到拳館與友人飲酒聊天,等到友人陸續離開後,他與女同學划拳過程中,在她飲用之酒精飲料中摻入含有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之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供她飲用,她喝下後意識逐漸模糊。
林男攙扶女同學到拳館內之臥房休息,他趁對方陷於意識模糊、身體乏力、無法抵抗之際,不顧她說「不要」、「會痛」並以手推掙扎,強行褪去她的衣褲,以手指性侵她。
隔天早上女同學清醒時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並感頭昏無力,後來回想全程,懷疑遭林男下藥性侵,告知師長後報警就醫檢查,檢驗出她尿液有鎮定劑成分,才發現林的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