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狼性侵女友4女兒 二審重判22年
臺中市葉男將魔手伸向女友4名就讀國中及國小的女兒,性侵4姊妹多達362次,並偷拍過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5年,二審撤銷改重判22年,仍可上訴。(陳淑芬攝)
葉姓男子2022年間與1名單親媽媽交往並租屋同居,竟將魔手伸向女友4名就讀國中及國小的女兒,對4姊妹強制性交多達362次、並持手機偷拍過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徒刑15年;二審認爲刑度加總已超過2000年,原審量刑太輕,撤銷改重判22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男2022年與1名單親媽媽交往,兩人在中部租屋處同居,女友並將4名女兒帶來同住,到2023年3月兩人吵架,才帶女兒搬離,但葉男早將魔手伸向4名女兒,其中1女去年6月向學校反映,這宗令人髮指的性侵案才曝光。
葉男在2022年5月底,以握有女友的不利證據,逼女友的大女兒爲他口交,並強制性交至少222次,每次都持手機拍照;同時以1周2次頻率分別以逼口交等方式,性侵女友的二女兒及三女兒,各共約68次。他連女友就讀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曾強迫爲他口交3次,小女兒均不敢違抗。
檢警偵辦期間,葉男坦承犯行。大女兒指控,因葉男說要陷害媽媽,她不得已被迫被性侵;二女兒與三女兒也都說,每週都慘遭性侵。全案檢方偵結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葉男,並具體求刑30年。
一審法官審酌葉男坦承犯行,且經濟狀況不佳,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判刑15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酌,葉男宣告刑總合逾有期徒刑2000年,各罪均凌辱少女,造成4名被害人終生痛苦,原審量刑僅達修法後定應執行刑上限的1/2,判刑過輕,撤銷原判,改判刑2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