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破2千年!女友4女兒當性奴性侵362次 惡男二審重判22年
臺中市葉男將魔手伸向女友4名就讀國中及國小的女兒,性侵4姊妹多達362次,並並偷拍過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5年,二審撤銷改重判22年,仍可上訴。(陳淑芬攝)
臺中市葉姓送貨司機2022年間與1名單親媽媽交往租屋同居,竟將魔手伸向女友4名就讀國中及國小的女兒,強制性交4姊妹多達362次、並偷拍過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葉徒刑15年;二審認爲刑度加總已超過2000年,原審量處僅達修法後定應執行刑的二分之一,判刑太輕,撤銷改重判22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送貨司機葉男2022年4月與1名單親媽媽交往,兩人在梧棲、大肚租屋處同居,女友並將4名女兒帶來同住,兩人到2023年3月吵架鬧翻,單親媽媽才帶女搬離,但葉早將魔手伸向她的4名女兒,經1名女兒去年6月向學校老師反映姊妹遭施暴、性侵,這宗令人髮指性侵案才曝光。
葉在同年5月底,以握有女友不利證據,逼她的大女兒爲他口交,並強制性交至少222次,只有在生理期間才放過她,且每次都持手機拍照;葉因不滿大女兒結交男友,竟持剪刀攻擊戳刺她的頭、臉及小腿等部位。
葉同時並以1周2次頻率分別以逼口交等方式性侵女友的二女兒及三女兒,各共約68次。此外,連女友就讀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曾強迫爲他口交3次,小女兒均不敢違抗。
臺中地院審理時,葉坦承犯行;大女兒指控,因葉說要陷害媽媽,她不得已被迫性侵,二女兒與三女兒也都說,每週都慘遭性侵。
全案檢方偵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葉,並具體求刑30年。一審法官審酌葉坦承犯行,且經濟狀況不佳,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判刑15年,檢方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酌,葉男宣告刑總合逾有期徒刑2000年,且各罪均凌辱少女犯行,造成4名被害人終生痛苦,一審量處應執行15年,僅達修法後定應執行刑上限30年的二分之一,量刑過輕,法官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應執行刑2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