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師高徒計劃 83名青年完成報名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行政院勞委會爲提升18至29歲非在學之未就業青年專業技術能力,推動「明師高徒計劃」,在102年10月14日舉辦後,經過短短1周,勞委會職訓局各區職業訓練中心累計已有172位來自各領域專業人士提出申請想要成爲師傅,並有83名青年完成線上報名。

勞委會指出,明師高徒計劃是爲強化時下年輕人技術能力,以及對於技能之尊重態度而推動的一項訓練措施。因此,爲挑選具有專業技術的師傅,原本在擬定計劃時,就曾考慮中、大型企業已有較多資源可自行培訓新進員工,並有其他補助計劃可供申請,因此師徒制訓練規劃實施的容許範圍爲10人以下小型單位自營作業者。

而師傅的資格,勞委會表示,基本上應具實際工作經驗5年以上、現仍在職之自營作業者,或受僱於10人以下事業單位現職勞工外,還必須經過本會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嚴謹的審覈,再者,102年目標期待招募500名「高徒」,因此,不會引發企業將全薪專職職缺改爲學徒而申請補助之情形

勞委會強調,「明師高徒計劃」爲維護師傅及徒弟雙方權利義務規定必須由師傅、徒弟及職業訓練中心三方確認訓練綱要內容,包括訓練時段、訓練頻率、訓練課程預期達成目標等,才能據以執行訓練;且師傅必須具備相當的條件才能成爲師傅,徒弟也必須經由師傅選定,才能成爲計劃的徒弟。

此外,爲避免訓練資源遭到濫用,勞委會指出,明師高徒計劃中的師傅與徒弟,如果曾經或現爲配偶、三等親等內之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者師傅現與或曾與徒弟訂有婚約的情形下,不得配對。所以,在這樣嚴謹的條件限制下,已將道德風險情形降至最低。

同時,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明師高徒計劃」主要爲訓練關係而非僱用關係,但訓練期間師傅在教導過程中,如果認可徒弟的學習態度與進度,進而發展出勞僱關係之意願,是被允許的,但如有聘僱關係,則應迴歸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