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電子煙加熱煙自治條例三讀 全面禁賣

新北電子煙加熱煙自治條例三讀 全面禁賣。(新北市衛生局提供/葉德正新北傳真)

電子煙與加熱煙中央無法可管,新北市衛生局去年制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自治條例》,全面禁止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醫療器材許可證電子煙與加熱煙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29日通過新北議會三讀,將送行政院,最快8月就能上路,是六都第一個全面禁賣電子煙與加熱煙的自治條例。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新北市不僅禁菸場域全國第一,也是全國執行菸害防制最嚴格的縣市,近來電子煙逐漸在校園氾濫,新北市在議會支持下,營造全市無煙清新環境

衛生局指出,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煙品」,而且可能含有毒物質,具爆炸危險性,電子煙填充液五顏六色,誆稱具有水果咖啡香氣等多種口味,容易讓學子誤以爲是在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覺中成癮,是糖衣砲彈。希望透過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自治條例立法,健全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措施,維護兒童青少年國民健康。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去年查緝130件電子煙油,其中68件檢驗檢出含尼古丁,不合格率爲52%,含有尼古丁電子煙油涉屬禁藥,已依違反藥事法第82及83條規定全數移送檢警調偵辦。

依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全國2014年至2019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1.98%上升至2.5%,高中職生則由2.1%上升至5.6%。爲弭補現行法令不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12條,明定新北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使用或啓動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

另也針對供應未滿18歲電子煙或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的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及新北市公告1萬3891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

自治條例也明定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電子煙、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罰鍰1萬到10萬元,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工、停業。

法令也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2000到1萬元罰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煙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煙具使用的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萬到5萬元。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使用或啓動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違者罰鍰2000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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