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上路 電子煙、加熱菸禁賣禁用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天施行,衛福部長薛瑞元(中)表示,中央與地方即刻查處違法產品,請民衆及業者避免觸法。(王家瑜攝)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佈,行政院訂於今天(22日)施行。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天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全面禁止電子煙,而尚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煙也不準販售使用,「今天就要開始取締!」根據菸害防制法新規,民衆若使用上述違法煙品,可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天舉辦「菸害防制法新法即日施行」記者會,宣示中央與地方即刻查處違法產品,請民衆及業者避免觸法。本法修正兩大重點包括:(1)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 公告指定煙品(含加熱煙)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煙品時的必要組合元件也必須一併送審。
配合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國健署今天同步公告「指定式煙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並將加熱煙列爲指定煙品。薛瑞元強調,無論是電子煙,或是尚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煙,都是法律不容許販售、行銷、使用的產品,這些都是違法行爲,「今天新法上路,今天就要開始取締!」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過去十幾年來新興煙品充斥網路和實體店面,過去法源不足而無法嚴格把關取締;今天開始國健署和地方衛生局合作展開稽查,針對已列管的實體店面,如果有展示或販售違法煙品而未改善,從今天開始可連續開罰,直到招牌卸下,另持續展開網路監測並開罰,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主動下架違法煙品。
國健署提醒,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加重罰責,包括:製造、輸入類煙品或未經覈定之指定煙品,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販賣、展示類煙品或未經覈定之指定煙品,最高處100萬元罰鍰;使用電子煙之類煙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煙品(如加熱煙),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
薛瑞元強調,電子煙內容物未知,造成身體傷害的案例所在多有,所以必須嚴禁;「加熱煙可以協助戒菸」的訊息則是完全錯誤,只會戕害身體,所以必須嚴加管制。他呼籲民衆不要再相信這些訊息,也希望任何廠商不要再去傳遞錯誤訊息,這些也是需要去稽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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