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全面禁菸 加熱煙載具納管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昨第5度在立法院黨團協商,初步達成加熱煙及其載具納管、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校園全面禁菸、煙盒警示圖文增加到50%等共識。圖爲「臺灣拒菸聯盟」在立院外關切。(郭吉銓攝)(吸菸有害健康)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昨第5度在立法院黨團協商,外界關注「禁止電子煙、開放加熱煙」的問題,朝野達成初步共識,包括加熱煙及其載具納管、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校園全面禁菸、煙盒警示圖文從35%增加到50%等,預計本週五可望三讀通過。

16年來首度修法的《菸害防制法》,日前在第4次朝野協商卡關,主要爭議爲加熱煙載具是否要納入修法條文中嚴格納管,立委與衛福部國健署官員對此僵持不下,昨進行第5度進行朝野協商,經過近5小時的討論,原先保留的30多條條文,經討論後取得初步共識。

衛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爲洲表示,國際間已發生多起新興煙品造成肺傷害的案例,顯示此類產品有嚴加管制必要,此次協商結論包括,加熱煙及其載具納管,並禁止促銷與廣告,也禁止透過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未滿20歲不得吸菸,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等。

協商共識中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煙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覈定通過後始得爲之,而且業者送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煙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

另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18歲以下禁止吸菸,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全校及大專校院的室內場所禁菸,而協商後增訂大專院校全面禁菸;此外,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指定煙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也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

這次修法,以第12條加熱煙載具管理被視爲最關鍵項目,林爲洲表示,本來行政院版把載具當作3C產品,不限制年齡購買,可以宣傳廣告,現在協商後達成共識納管,規定煙品、指定煙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林爲洲指出,希望藉由修法來加強管制新興煙品的目標,同時完善我國煙品管理制度,未來三讀通過後,也會嚴格督促政府落實條文內容。(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