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撞死1家3口…法院判3年2月 家屬氣炸:1條命只值1年?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國道3號龍井路段2017年10月24日,一名26歲東姓男子駕駛聯結車時,因爲「無照」、「超載」失控撞到對向車道車禍造成了林姓一家三人當場死亡,東男爲了逃避刑責,一度冒用哥哥身分頂替。彰化地院日前一審結果出爐,東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受害家屬則完全不能接受。

根據瞭解,東男2017年10月24日下午開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189公里處彰化和美段時,因爲載H型鋼鐵超重、煞車時導致右後輪爆胎,失控衝向對向車道與一輛白色轎車相撞,造成車內出遊的林姓一家三口重傷不治,其中還有一名年僅7月大的女嬰

▲無照撞死1家3口…法院判3年2月,家屬氣炸:1條命只值1年?。(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車禍後東男爲了隱瞞自己無照駕駛,第一時間冒用哥哥名義應訊、僞簽署名及指印出庭時也大打悲情牌表示,自己是一名日領800元的貨車司機家中老婆小孩要養,需要生活纔會無照駕駛,希望可以跟受害家屬和解。彰化地院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東男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訴。

看見判決結果後,受害家屬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質疑1命抵1年徒刑,這樣是否判得太輕了?對此,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解釋,審理法官認爲,東男過失毀了一個家庭,後來又冒名哥哥應訊,因此「業務過失致死」部分,纔會判處東男3年2月徒刑,依照實務上來講已屬「中上等」刑度沒有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