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聯結車釀3死 負責人判刑1年半
讓無照員工開弔牌聯結車還超載釀3死 ,彰化地方法院判刑旗聯負責人1年半。(資料照,謝瓊雲攝)
前年10月24日國道三號龍井路段聯結車超載失控衝到對向北上車道,釀成3死的嚴重車禍事故,無照駕駛的26歲東俊仁去年已遭判刑3年2月確定;所屬高雄市旗聯交通公司50歲負責人黃新財,容任東男無照駕駛已被吊銷牌照的車輛,還違規超載上路釀禍,彰化地院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
3條人命的代價!未曾考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的東男,只有自小客車駕照,因酒駕遭吊扣,卻仍駕駛曳引車從苗栗超載H鋼返回高雄,在國三南下189公里處失控,導致駕駛奧迪的41歲林男與妻子和僅7個月大的女嬰慘死。
根據判決書,黃男經營貨運業多年,亦領有職業聯結車駕照具相當經驗,熟知法規限制,卻指派東男駕駛曳引車半拖車先前往臺中港卸貨,再前往苗栗東和鋼鐵廠載運H鋼,超重率達22.17%,導致左前輪爆胎後在下坡路段失控衝過中央分隔島,迎面撞擊行駛在內側車道的林男與妻女一家,3人遭受輾壓全身重創當場死亡。
黃男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是一時心軟,因東男說老婆懷孕須要多賺點錢,才答應讓他從跟車變開車,且直到出事才知道他沒職業駕照;但被法官認爲是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法官認爲,案發時旗聯公司尚有3名合格司機可調度,黃男卻指示、容任無照東男長途超重駕駛聯結車載運近43噸重鋼鐵,誠屬大意疏忽、罔顧東及公衆行車安全,但審酌黃未實際駕駛、無從在現場指揮操控,難科以與東男相同罪責,檢方求處4年徒刑自嫌過重,且犯後迄今仍未賠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故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