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京“被代言”男性疾病廣告 索賠30萬

(原標題:吳京“被代言”廣告 索賠30萬)

昆明街頭散發的刊物中出現演員吳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廣告。吳京認爲發行該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權和名譽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30.5萬元。昨天,西城法院審理此案。

2018年7月,吳京方發現昆明某醫院在其主辦發行、刊印和散發的《雲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吳京的肖像,並配以“僅需7天,重回年輕態做最猛的戰狼”等廣告語。另在該刊物內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廣告,此外還有該醫院的聯繫電話、QQ諮詢、官方網站、地址等,商業目的明顯。

原告認爲,此種侵權行爲極易使讀者誤認爲吳京接受過類似的男科治療,或雙方存在合作關係,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極易使刊物的讀者對吳京產生否定性評價。該醫院嚴重侵犯了吳京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故要求醫院立即停止發放帶有吳京肖像的《雲南男人》刊物,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30.5萬元。

昨日,吳京的代理律師出席了庭審,而昆明某醫院經傳喚並未到庭。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