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壟斷者」歐盟重罰谷歌 專家預言:這僅是開端
經過七年多的調查,歐盟反托拉斯監管單位27日重罰谷歌(Google)24.2億歐元,原因是該公司「濫用」其在搜尋引擎的霸主地位,暗中作手腳,拉擡自己旗下的購物服務,對其他購物網站形成不公平競爭。
即使歐盟祭出破紀錄的高額罰金,手頭現金充裕的谷歌絕對可以輕鬆支付,但問題在於,如今,針對谷歌,歐盟至少還在進行另外兩樁反托拉斯調查,專家預言,這恐怕是谷歌陷入大麻煩的開始,未來這家科技巨擘可能面對的,是越來越多的官司,和越滾越大的罰鍰。
「罰金高到破錶,」芝加哥大學反托拉斯法律專家Randy Picker說。歐盟對谷歌開出24.2億歐元的罰單(相當於27億美元,約合新臺幣846億元),創壟斷案例最高罰款紀錄,比起之前的「紀錄保持者」英特爾2009年遭罰10.6億歐元,高出一倍以上,足見歐盟的強硬態度。
調查行動是在歐美幾十家谷歌的競爭對手提出申訴後啓動。比價網站NexTag等聲稱,谷歌利用自己在搜尋市場的獨佔地位,給予旗下的購物服務Google Shopping優勢,不公平對待其他零售業者,造成壟斷事實。
如果你在谷歌的搜索框鍵入Flip Flop(夾腳拖),出來的頁面會類似這樣:
頂端那一排框框,每張照片各是網上販售的夾腳拖鞋型,全來自谷歌自己的購物服務。這讓比價購物網站NexTag與Foundem等競爭對手忿忿不平,「評價最高的競爭對手,平均會出現在谷歌搜尋結果的第四頁,甚至落在更後面,」歐盟在新聞稿中寫道。
歐盟明白地說,谷歌在自己的搜索運算邏輯中「加入許多條件」,刻意讓對手的網站在搜尋結果中殿後。
谷歌的迴應是,當消費者搜尋「夾腳拖」時,他們希望能直接連結至可以購買夾腳拖的網頁,而不是另一頁的搜尋結果。
但歐盟顯然不買帳。
本案核心在於,歐盟相信谷歌對於網路流量擁有過大的控制權。根據StatCounter的數據,單是谷歌,就包辦了全球網路約92%的網路搜索,在搜尋產品時,例如「智慧型手機」,搜尋結果頂端會出現一大串廣告,連結到零售商的網站,而用戶每點擊一次廣告,商店就必須付費給谷歌。
比價購物網站運作方式類似,按照點擊次數向商店收費,但他們說近年來網站流量急遽下滑,因谷歌擴大了自己的購物服務。
若仔細審視歐盟負責公平競爭的執委薇絲塔潔(Margrethe Vestager)的聲明,谷歌可能更要捏一把冷汗:「我們恭賀你們的成功,但若你們競爭時未按照法律規定,掌聲就會停止了。若違反競爭規定,你們絕對無法全身而退,無論是你們稱霸的市場,或者其他市場。」
谷歌在2015年4月被歐盟控告扭曲購物的網路搜尋結果,但之前並未因這類 行爲而遭罰,這回歐盟決定開罰,無疑立下了里程碑,昭示未來處理類似案件的方向。
比價購物目前在谷歌業務中不特別突出,因此歐盟最新判決的立即性衝擊沒那麼大,但警訊在於歐洲監管單位開始把谷歌視之爲「危險的壟斷者」,如同美國和歐盟在1990年代和2000年代初期對待微軟那般。
「在整個歐盟經濟區(ECA),谷歌獨霸整個網路搜索市場,」聲明稿中提到。
除了已經開罰的網路購物服務之外,目前歐盟還在調查谷歌是否利用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給予自己優勢,讓對手處於競爭劣勢;另一樁調查是谷歌稱霸網路廣告市場的AdSense業務。
這兩起調查可能帶來更嚴重的後果,不只是財務上的罰款,更包括谷歌如何調整核心事業。
薇絲塔潔說,「今日的決定,爲這類行爲合法性的評估奠定了框架,」在檢視Google Images或Travel等,都可以參照今日的決定。聲明稿中還說,「執委會將持續檢視谷歌專門化搜尋服務的搜索結果。」
消費者評價網站Yelp舉雙手贊成歐盟對谷歌進行更多法律行動,長期以來,Yelp執行長Jeremy Stoppleman指控谷歌給予旗下不怎麼靈光的區域評比產品優勢,打壓Yelp和TripAdvisor等競爭對手。例如,在搜索框鍵入「dentist Washington, DC」(華府牙醫),置頂的結果也是谷歌陣營的區域牙醫(下圖)。但Yelp說,他們因爲有更活躍的評比社羣,可以提供更好的參考。
歐盟下令谷歌在搜索結果中,必須公平對待比較購物服務的競爭對手,並給谷歌90天的時間改善,否則將面臨按日計算的額外罰鍰──金額是谷歌全球日均營收的5%,按母公司Alphabet 去年營收,意味着每日1200萬美元。
谷歌表示將考慮上訴。就算需支付24.2億歐元的罰金,對Alphabet來說,暫時應該不成問題,畢竟他們手頭現金和流動證券就高達920億美元。然而,麻煩並不只如此。等在後頭的,還有民事官司。
薇絲塔潔還表明,公司或個人可以在歐盟28國任何一國法院提起訴訟。總部設於美國的Yelp便表示不排除提告。
谷歌此刻的處境,可能也讓其他科技巨擘繃緊神經。歐盟指出,正在檢視矽谷力推的一些創新服務,是否也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包括語音啓動的數位助理(針對提問,往往只會提供單一答案)。
谷歌若改變自己的經營模式,以符合歐盟規定,「最後亞馬遜、臉書或其他提供搜尋產品或服務的業者可能也會依樣畫葫蘆,」Rutgers大學的法學教授Michael Carrier認爲。
參考來源:Vox、Quartz、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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