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擬財產將受到民法保護 包括遊戲財產
對保護互聯網虛擬財產這方面,我國立法終於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在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獲表決通過,“網絡虛擬財產”正式作爲一項民事權利,被寫入我國法律中,將以法律保護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安全,如Q幣、網遊裝備、賬號等都在保護範圍內。
民法總則第127條明確提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網絡虛擬財產指包括電子郵件、網絡賬號等能爲人所擁有和支配的具有財產價值的網絡虛擬物。受保護的網絡虛擬財產包括在網絡軟件使用中所留數據、網遊賬號、裝備以及虛擬貨幣等。
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在業界和學界看來,這對今後有關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概括性更高的法律保障,同時,也爲將來更具體的(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建立預留了足夠的空間。
我們的日常生活、娛樂都已經離不開網絡,因網絡而衍生的經濟財產歸屬糾紛問題也不斷髮生。在此之前,關於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解決方法多是依照虛擬財產摺合現實貨幣,再以詐騙罪論處,而不易衡量價值的虛擬財產糾紛往往難以妥善處理。
網絡虛擬財產涵蓋的範圍可謂相當廣,有人問“是不是我的網遊賬號、裝備以後也能得到明確的法律保護了?”答案是肯定的。
其實早在2003年,我國就出現了首例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某款在線網遊的玩家李某發現其賬號中耗時兩年、花費上萬元現金購得的幾十種虛擬“生化武器”突然不翼而飛。因遊戲裝備丟失,玩家李某在與該網遊運營商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將該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遊戲運營商恢復其遊戲裝備。
該案的一審、二審,法院都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令遊戲運營商將該名玩家在遊戲中丟失的虛擬裝備恢復,並賠償經濟損失。法院在判決中寫道:“雖然虛擬裝備是無形的且存在於特殊的網絡遊戲環境中,但並不影響虛擬物品作爲無形財產的一種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
當然,在這個案例中,法官是合理地將遊戲中的虛擬裝備作爲一種無形財產來解釋從而做出了評判,如果遇到更復雜、涉及面更廣更深的網遊虛擬財產侵權,可能就會出現不同案例採用不同的解釋角度,從而影響處理結果的情況。隨着《民法總則》將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寫入明文,加之將來法律法規的完善,我們作爲網遊玩家的財產權益也將得到更爲妥善的保護。
這只是一個方面,在當下,尋求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人羣,遠不止網遊玩家。QQ賬號、微博號、淘寶網店等等,我們的網絡生活在空前擴展,這類的財產受益、財產轉讓與繼承等問題也紛紛露出水面。2012年,業內就出現過一個事件:淘寶一家皇冠店店主離世,其丈夫希望能夠繼承該淘寶店鋪繼續經營,但由於淘寶有“店鋪不得轉讓”的規則,因此淘寶店不允許繼承轉讓,只能無奈關閉。
此事引發了對於淘寶店鋪這樣的虛擬財產能否繼承和轉讓等問題的熱議。隨後,更多的問題也被一點一點地提出,比如:虛擬財產有沒有資格設立保險?網絡虛擬財產如何進行正確的估值?虛擬財產受侵害之後如何賠償,賠償標準是什麼?遊戲賬號、遊戲內的裝備、道具等虛擬財產,玩家對其是否有天然繼承權?等等等等細節,都被業界拿來細細深究。
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等作爲新的財產類型的代表,其重要性日益凸顯,未來,網絡虛擬財產還會深刻改變人類的生活和生產。將虛擬財產保護編入民法總則,是適應時代需求的調整和改變。
專家表示,對於法律屬性、保護途徑等問題仍待探討的網絡虛擬財產,民法總則的態度是審慎和開放的,爲未來規則的制定,預留了充分的空間。然而,現實生活中如何將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落到實處,僅憑民法總則第127條的原則性規定遠遠不夠。當前我國在虛擬財產保護方面,存在法律位階低、規則不明晰、保護措施不周密等問題,還需要制定法律法規做出具體規定。
法律的完善和細化,需要時間的累積。在民法領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架構,在法律規定之外,完全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來實現;而商業實踐所形成的慣例、行業規則,也能爲將來法律規則的不斷完善,做好積極的探索和鋪墊。我們有理由確信,每一位公民在網絡虛擬世界,無論是人身權利還是財產權利,都可以而且應該得到法律的完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