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英簽定引渡備忘錄 林克穎落網法務部盼引渡回臺
英商林克穎在臺酒醉駕駛、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卻在去年冒用其友人護照潛逃出境返回英國,今年臺北地檢署確定林行蹤後,由法務部透過外交管道與英方接觸,經雙方協議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法務部盼英方承認臺灣司法刑、民事判決,引渡林回臺服刑。
林克穎是在101年8月間,冒用其友人Christopher David Churcher(中文名邱凱)護照潛逃出境,經臺駐海外執法官員線報,查知他就藏匿在英國,於是,臺北地檢署即向法務本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法務部也隨即透過外交管道與英方接觸,並提出司法互助之請求,希望英方緝捕林克穎歸案。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指出,因全案涉及人員引渡或遣返問題,且須符合相關國家法制,宜有協定爲依據,所以當吳陳鐶政次於9月訪歐期間,便全案與蘇格蘭檢方交換意見,法務部再與英方積極研商引渡事宜並達成協議。
經雙方授權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與英國內政部國際犯罪及引渡處處長Tyson Hepple採異地簽署方式,分別在今年10月9日及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並在10月16日完成簽署時生效,作爲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特別引渡安排,法務部則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請求。
爲防林克穎再次逃匿,在備忘錄完成簽署生效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先透過法務部在10月9日向英方請求緊急逮捕林克穎,蘇格蘭警方也順利在10月17日逮捕林克穎,經蘇格蘭法院裁定羈押,並擇日進行引渡審理。
蘇格蘭法院已在11月4日、14日召開羈押聽審庭,將於21日再開庭,林克穎及其辯護律師則曾向法院聲請交保及提出籤辯,庭訊期間,我駐英代表處均派員到庭瞭解狀況,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亦針對林克穎主張提出說明資料,至於完整引渡審查程序尚須視英國法院審理進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