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送報生!林克穎逃英判不引渡 外交部研議上訴
6年前在臺灣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的英國人林克穎潛逃至英國,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6日開庭宣判,不予引渡英籍人士林克穎回臺服刑。外交部對此判決表達遺憾,但尊重蘇格蘭法院獨立審判的結果,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要求駐處與蘇格蘭檢方聯繫,研議上訴的可能性。
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2012年7月被臺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蘇格蘭。
外交部表示,臺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在簽署隔日即逮捕林克穎,臺灣隨即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需引渡回臺服刑,並於同年8月經蘇格蘭司法部批准。
外交部進一步表示,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與法務部合作,提供行政協助,並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提供資訊協助蘇格蘭檢察官進行答辯。臺英雙方也曾針對此案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法院承認臺灣在此案具請求引渡的法律地位,創下臺英司法合作先例,而臺灣法院有關林克穎的民事判決也獲英國法院承認。
法務部表示,尊重蘇格蘭高院判決,但對此結果至感遺憾。法務部將續與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通力合作,共同與蘇格蘭檢方及司法部聯繫,研議有無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上訴,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回臺服刑。
林克穎引渡案前後歷時約6年的法院審理。林克穎於2014年8月15日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2016年9月23日判決駁回臺方引渡請求,經臺方提出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宣判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6月6日蘇格蘭高等法院開庭,宣判不予引渡林克穎回臺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