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酒駕撞死人「確定不引渡」 送報生姊嘆:臺灣應實施鞭刑
▲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蘇格蘭「確定不引渡」。(圖/東森新聞)
英商林克穎2010年在臺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潛逃蘇格蘭。事後,臺灣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一度勝訴出現成功曙光,但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年6月宣判不予引渡確定。送報生父親9日表示,說多了也沒用,多說多傷心;胞姊則提議效仿新加坡,盼臺灣能對酒駕累犯實施鞭刑。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酒後爛醉,回家途中將協助開車的酒店人員趕下車,改由自己獨自開車,不料行經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時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事後,法院判決4年定讞,但林克穎在發監執行前夕,利用前下屬護照潛逃英格蘭,引發輿論怒火。
2013年10月16日,我與英國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引渡請求,林克穎隨即被捕,之後經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2014年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中華民國服刑。但他不服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最終合議庭2016年以臺灣監獄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爲由,判決不予引渡。
消息傳回臺灣,我委請蘇格蘭檢察總長代爲上訴,同時蘇格蘭司法部也提出上訴。英國最高法院2017年撤銷發回更審,但蘇格蘭高院這次又質疑引渡備忘錄不完備,認爲林克穎若引渡到臺服刑,恐再被追究易容出國刑責,因此今年6月判他不予引渡。
據瞭解,遭質疑的備忘錄內容由蘇格蘭司法部簽署,因此檢方無法代我方上訴,僅蘇格蘭司法部有權提出上訴。爲此,我國以書函保證不會審理林克穎出入境違反移民法等案件,請求上訴,但未獲認同,最終蘇格蘭司法部未上訴,至此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我國法院雖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家屬908萬元,效力也獲英國法院承認,但因林克穎脫產,根本無從執行。
送報生父親9日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多說無益,多說多傷心;胞姊則感謝外交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路協助,但事已至此確實多說無益,只希望政府能效仿新加坡對酒駕累犯施以鞭刑,別再讓法律保護壞人,或讓其他無辜者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