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失敗因監獄環境糟 法務部:有較寬房舍可用
英國商人林克穎2010年在臺灣撞死人被法院判刑4年,但之後卻潛逃回英國。英法院近日判決不須將他引渡回臺服刑,理由之一爲「臺灣監獄不符人權」。行政院長林全26日表示,會以上訴方式處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說,過去已跟英國表明,我們有較寬的監獄可符合要求,法務部一定會要求上訴。
林克穎在2013年遭英國羈押至今,雖然臺灣向英國法院提出引渡要求,但近日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臺灣法院判定林克穎在臺灣監獄應服刑4年,但臺灣監獄「環境糟糕」,因此判處林暫時不引渡臺灣服刑。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下午在立法院總質詢指出,林克穎案引渡失敗的理由是因監獄不符歐洲人權標準,但像花蓮的自強外獄風景優美,若生病還能轉至臺中監獄,政府應全力上訴,針對此個案提出最好的服刑條件,實現司法正義。
對此,林全迴應,過去確實有跟英國提供類似立場跟說法,法務部也會以上訴方式處理;陳明堂則說,已跟英國表明過態度,也請專家證人去英國,並出示證明強調,北監雖然沒這麼好,但我們有較寬的房舍可符合英國的要求;這兩天法務部同仁在加班研究,一定會要求上訴。
林德福也詢問,有沒有決心將林克穎引渡來臺?林全強調,「當然會盡全力處理」。